關於讓專利無效的新舊法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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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7-11-14T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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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問個笨問題

關於可以讓美國專利無效的程序像是

在聯邦法院(訴訟中)或是像PGR、IPR、CBM等等

有的可用101、102、103、112,有的只能102、103

以上可用的法條是否都是指AIA後的新法,不分專利申請時的時點?

還是可能會依程序,有的會看申請時點而有適用新法或舊法的不同?

我的認知是前者,但不曉得是否有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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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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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7-11-14T20:16
※ 引述《vicissitudes (無白)》之銘言: : 是hh47認為一定有這種OA,什麼時候變成我認為了? : 如果您不懂,我舉個例子。 : 現在有一面牆,牆上有個破洞,所以牆的主人用個網子把破洞擋住防止蟑螂老鼠跑進去 : 作亂。這面網子的洞可能很大,沒什麼用,也可能密不透風。 : 這面網子的效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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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7-11-11T22:03
※ 引述《tijj (my two cents)》之銘言: : 奇怪?你應不是律師吧。怎會有人這樣論理? 基準有問題是不是該質疑 : 或該修訂?不然要奉為聖經嗎?你認為有,你本來就是要提出證明支持 : 你所講的「有」。 我的確不是律師,但您恐怕誤會了什麼。 誰說要把基準奉為聖經?我自己也覺得基準一堆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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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7-11-11T06:12
奇怪?你應不是律師吧。怎會有人這樣論理? 基準有問題是不是該質疑 或該修訂?不然要奉為聖經嗎?你認為有,你本來就是要提出證明支持 你所講的「有」。 很有趣 這個判決有怎麼了嗎? 仍證明當初審委發OA時,只用單一引證 TW M490805,即便有態樣4存在。審委真的沒有發出OA像d君講的甲+乙。 ...

新審基之怪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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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7-11-10T23:43
前面的討論太正式太嚴肅 來聊點比較輕鬆的(比前面輕鬆,真的) 眾所周知,2017/07/01以前的舊版審查基準裡面說 領域相同...有結合動機 (習知技術眾人:三小啦) 後來102行專訴108一出來...導致了審查基準進步性章節修正 現在規定了「結合動機在複數引證之間討論」 而且有四個因素來說明 ...

均等與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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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7-11-10T11:34
※ 引述《hh47 (百事可樂)》之銘言: : 很好啊。顯然TIPO還是沒有照做,有骨氣,行政一體。 : 你把這判例翻成英文好了,我不知道它算不算經典。總 : 之看能不能要求世界各大專利局的審委記得and#34;必須找到 : 甲+乙來提出擬制喪失新穎性and#34;,當存在態樣(4)的時候。 : 還有,我不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