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變更要保人稅負問題 - 保險

By James
at 2013-11-06T23:43
at 2013-11-06T23:4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siehchienyu (hcy)》之銘言:
: 大家好
: 不知這個問題該發在本板還是稅板
: 如果有違反板規再通知我
: 家母在我小時候以我的名字投保一增額終身壽險
: 目前該險保價金超過現今稅法贈與稅免稅額
: 問題一:要保人從她改成我
: 我的想法: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應該會被課到稅
是,假如額度超過免稅的額度220萬就會有贈與稅額問題(註1)
另外可注意一下當結婚時免稅額度會增高
: 問題二:她百年後要保人
: 我的想法:要保人是她的繼承人,該筆保單應該會被計入她的遺產總額並課徵遺產稅,
: 因為法律上規定免稅的是被保險人死亡,而非要保人死亡…
準確來說,因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資產(註2)因此會有遺產相關問題(註1)
且有趣的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一定是你
屆時繼承人是有解約/變更保單的權利的而導致保單遭到變更
: 問題三:要保人變更時國稅局是否會知道
: 我的想法:除非保險公司主動通報,或我們主動申報,否則會如同「全國財產總歸戶清
: 單」一樣,保單的資料似乎抓不到。(很久沒申請過了不太清楚)
實務上國稅局確實不容易掌握要保人的變更,
主因有
1.因變更時只須通知保險公司,遺產稅/贈與稅文件並非必要文件
保險公司對於原要保人死亡擬變更要保人時,
卻僅需由原要保人的全部繼承人填具同意書,公推1人為新要保人即可
因此也容易產生逃漏稅問題
2.保險公司通報系統並不會主動通報國稅局要保人變更的資料
而財政部為了課征最低稅賦制所建立的通報系統(註3)主要是在於要被保人不同人時,
若有給付,不管金額大小都會通報
但如果是要保人身故變更這點不屬於保險給付大多不會發生通報的問題
導致國稅局難以掌控
: 我只能明確跟家母回答問題一的答案
: 其他倒是有點猶豫
: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是
但要切記,
雖然說國稅局因為難以掌握可能導致逃漏稅賦的給付,
但假如抓到仍是有投漏稅的問題。
而報稅時是以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申報課稅,
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仍會有併入遺產課稅的問題;
當要保人死亡時,課稅金額應以死亡時保單價值申報遺產課稅。
: 謝謝
題外話,別再相信什麼三代保單
爺爺買給孫子用,爺爺是要保人,孫子是被保險人跟身故受益人。
在爺爺過世前更換要保人為爸爸,爸爸過世前更換要保人為孫子。
光是遺產 & 贈與稅就搞死人也把利潤吃的差不多了
-----------------------------------------------------------------
註1:保險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併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註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第4條第1、2項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
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註3:此為財政部為了課徵最低稅負,於96年所建立的保險給付通報系統,
是針對保險公司在95年起簽訂的人壽險與年金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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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 不知這個問題該發在本板還是稅板
: 如果有違反板規再通知我
: 家母在我小時候以我的名字投保一增額終身壽險
: 目前該險保價金超過現今稅法贈與稅免稅額
: 問題一:要保人從她改成我
: 我的想法: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應該會被課到稅
是,假如額度超過免稅的額度220萬就會有贈與稅額問題(註1)
另外可注意一下當結婚時免稅額度會增高
: 問題二:她百年後要保人
: 我的想法:要保人是她的繼承人,該筆保單應該會被計入她的遺產總額並課徵遺產稅,
: 因為法律上規定免稅的是被保險人死亡,而非要保人死亡…
準確來說,因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資產(註2)因此會有遺產相關問題(註1)
且有趣的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一定是你
屆時繼承人是有解約/變更保單的權利的而導致保單遭到變更
: 問題三:要保人變更時國稅局是否會知道
: 我的想法:除非保險公司主動通報,或我們主動申報,否則會如同「全國財產總歸戶清
: 單」一樣,保單的資料似乎抓不到。(很久沒申請過了不太清楚)
實務上國稅局確實不容易掌握要保人的變更,
主因有
1.因變更時只須通知保險公司,遺產稅/贈與稅文件並非必要文件
保險公司對於原要保人死亡擬變更要保人時,
卻僅需由原要保人的全部繼承人填具同意書,公推1人為新要保人即可
因此也容易產生逃漏稅問題
2.保險公司通報系統並不會主動通報國稅局要保人變更的資料
而財政部為了課征最低稅賦制所建立的通報系統(註3)主要是在於要被保人不同人時,
若有給付,不管金額大小都會通報
但如果是要保人身故變更這點不屬於保險給付大多不會發生通報的問題
導致國稅局難以掌控
: 我只能明確跟家母回答問題一的答案
: 其他倒是有點猶豫
: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是
但要切記,
雖然說國稅局因為難以掌握可能導致逃漏稅賦的給付,
但假如抓到仍是有投漏稅的問題。
而報稅時是以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申報課稅,
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仍會有併入遺產課稅的問題;
當要保人死亡時,課稅金額應以死亡時保單價值申報遺產課稅。
: 謝謝
題外話,別再相信什麼三代保單
爺爺買給孫子用,爺爺是要保人,孫子是被保險人跟身故受益人。
在爺爺過世前更換要保人為爸爸,爸爸過世前更換要保人為孫子。
光是遺產 & 贈與稅就搞死人也把利潤吃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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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保險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併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註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第4條第1、2項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
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註3:此為財政部為了課徵最低稅負,於96年所建立的保險給付通報系統,
是針對保險公司在95年起簽訂的人壽險與年金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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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3-11-11T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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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3-11-13T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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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3-11-16T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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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3-11-21T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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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3-11-24T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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