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親人間過戶節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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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0-05-26T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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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名下的房子要過戶給我,但所有費用都由我出,包括土增稅之類的。
房子是三十多年的老公寓,貸款早就沒有了,其實我家(爸媽我+妹)一直住在那邊,只是名字不是我們家,過戶後也還是會繼續住,不會拿這房子怎麼樣。
我家是北市的低收入戶,我也查過,過戶後不會取消資格,因為這房屋按照公告算來,土地+房屋總價才350萬左右,低於北市的低收規定不動產資格。
為了省錢,又不犯到法律,不會被追稅等等,我查詢了很多資料,原本以為贈與就不能用土增稅自用稅率,不過,現在看來,有這一個方法?公開的秘密?
(請見連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20906257
詢問了代書,他雖然說得有點不清楚,但好像就是這個意思,這樣可以盡量幫我省到錢。
摘選重點兩項如下:
1.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證明者,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2.惟依財政部71、1、6台財稅第30040號函謂:「……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以說...因為我跟外婆在二親等內,確實可以這樣做囉?
所以說...這樣做的話,我跟外婆之間,是先用買賣方式,然後因為提不出支付證明,再等著被課贈與稅?而贈與稅還是可以免除220萬?
這樣整體做下來,比起其他方式(不使用遺產繼承方式,我知道這個最省,完全不花錢,不過因為某些原因,我們家族決定不使用這方式),我可以省到最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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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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