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稅處份─復查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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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版大確認一下,如果我決定復查,
只要在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附上"原繳款書"或繳納證明,及復查申請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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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我可以不先補稅是嗎?
若復查失敗,再由原繳納期限屆滿日起算滯納金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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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2-10
是有不可"更正"的原因存在嗎? 一定要走"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