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於股票贈與 - 稅務Freda · 2017-06-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今年220萬的贈與額度已經用完了。 但是我的配偶尚未有任何贈與 如果我將我名下的股票約200萬 先贈與給我太太。 然後我太太再贈與給子女 這樣會不會違反贈與稅的相關規定(例如:被視為規避贈與稅) -- 稅務All CommentsCaroline2017-06-30夫妻贈與免稅 不過還是要申報贈與稅Victoria2017-07-04「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遺產及Faithe2017-07-07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利用上述法律條文之規定,本人贈與給配偶220萬,配偶Barb Cronin2017-07-11再贈與給他人(利用配偶該年度之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並不需要繳納贈與稅。Jake2017-07-13又這類案件之行政先例,並不會認為是本人規避贈與稅,Kumar2017-07-16國稅局並不會追徵本人對子女之贈與稅。Linda2017-07-20這個贈與總額計算是股票面值還是股票市值?Bethany2017-07-21市值Related Posts超商繳牌照稅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問題外國人離境前申報租用大陸電子服務(VPS)被收取台灣VAT稅聘僱員工的稅要繳那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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