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於特休未休是否應列為應稅薪資 - 稅務Lydia · 2013-12-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11月份開始請育嬰假,故102年特休有11天未休。 人事於這個月12月發放,但是列為應稅薪資。 我查了網路一下說最為應稅,一下說列為免稅。 有點疑問。約15000多元。5%的稅金也約750左右。 故想請問一下,特休未休未休假獎金到底要算應稅或免稅?? -- 稅務All CommentsRosalind2013-12-11每人每月有免稅46小時免稅加班費,特休未休視為加班Jake2013-12-14所以意思是說我11天裏有46小時是免費超過是應稅Mary2013-12-16通常(46-12月加班-特休未休)免稅,剩下的未休特即應稅Gary2013-12-2112月加班不是隔年發放,算在隔年的所得裡Edith2013-12-24不休假獎金應不計入46小時限額內,http://ppt.cc/eNz0William2013-12-28我問了我們人事他說公司未休假獎金都算在應稅我該如何自救呢?Caitlin2013-12-29人事應該還沒網路申報本月發放的薪資,請她用免稅薪資申報Anonymous2014-01-01對你對公司都好! 公司可少繳補充保費!Related Posts重複申報的退稅何時會退?年終獎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徵詢 營利事業費用轉列免稅額勞務費用10%應該資方還是勞方申報?請問預售屋的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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