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休未休是否應列為應稅薪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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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開始請育嬰假,故102年特休有11天未休。

人事於這個月12月發放,但是列為應稅薪資。

我查了網路一下說最為應稅,一下說列為免稅。

有點疑問。約15000多元。5%的稅金也約750左右。

故想請問一下,特休未休未休假獎金到底要算應稅或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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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12-11
每人每月有免稅46小時免稅加班費,特休未休視為加班
Jake avatarJake2013-12-14
所以意思是說我11天裏有46小時是免費超過是應稅
Mary avatarMary2013-12-16
通常(46-12月加班-特休未休)免稅,剩下的未休特即應稅
Gary avatarGary2013-12-21
12月加班不是隔年發放,算在隔年的所得裡
Edith avatarEdith2013-12-24
不休假獎金應不計入46小時限額內,http://ppt.cc/eNz0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2-28
我問了我們人事他說公司未休假獎金都算在應稅
我該如何自救呢?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12-29
人事應該還沒網路申報本月發放的薪資,請她用免稅薪資申報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1-01
對你對公司都好! 公司可少繳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