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漏報稅額罰款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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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請問所得稅法,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萬5千元
: 如果ipo沒報是用那條處罰。
: 可以申請晚幾天補申報ipo嗎,會有罰則或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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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10x.

不好意思~借此文開頭!!

事情是這樣的~~~103年年初貸款買房,103年9月公證結婚,104年5月報稅

以往都是網路系統上按一按然後信用卡繳款~

當年度我繳了不到3000...當時還以為這是貸款跟合併申報後省下來的費用 很開心XD



結果~今年4月初我收到一張國稅局寄來的掛號~

裡面有一張103年度的補稅單~外加一張20%的罰單 T_T

我打去國稅局詢問承辦人~他說我當年用合併申報~但其實沒帶到配偶的資料

然後因為我補稅金額超過15000~所以還要加罰20%~

我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我103年結婚了..104年報稅系統沒辦法帶到我的配偶資料?

但我去年申報的時候~一樣的方式卻已經可以自動帶入配偶資料?

另外~漏繳是不是不會寄通知函限期補繳?

我如果收到~我就乖乖去繳了~又不是存心要逃漏稅..畢竟繳稅本來就是國民的義務



罰金的部分是正常的流程嗎?因為真的對稅法這些細節不了解...

想請教大家...如果這就是補稅的正常程序...那我就忍痛去繳納20%的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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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4-27
我覺得你認知有問題 103年是104年5月報,104年是105年5月報
Sandy avatarSandy2017-04-28
當年度結婚隔年一定查不到,你一定是用KEY,以為只用KEY就會
跑出來,並沒有, 當年度結婚,可以選擇分開與合併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4-30
你用KEY,只是多出來一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配偶所得資
料完全不會出來,要用匯入才會出來。
你的情形就如同我去年幫人回覆 是一樣的 #1OPdVrub
Harry avatarHarry2017-05-03
只能說第一次結婚~第一次合併申報~都沒經驗阿XD~
Zanna avatarZanna2017-05-06
謝謝您的回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