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既往病史與未誠實告知 矛盾處?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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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保險菁英大大早


我最近要購買健康險(實支實付)


但我發現一個矛盾之處


我七年前去醫院做了公司職前體檢(有刷健保卡)


發現了左腋下淋巴結"腫" (非癌)


而我在寫投保單時 健康告知部分可以完全勾"否"


ex:保單問題:兩年內是否健康檢查發現異常? (我是七年前 所以可以勾否)


其他項目則完全無淋巴結腫相關問題 全部勾否


然後我順利的投保了 保單下來 無任何批註以及除外責任


是一張完美的健康險保單




保單下來後 我問業務員:那我將來如果得了左腋下淋巴結"癌"

也會理賠嗎


業務員回答我:不會 根據保險法 保險只保 "保險單生效後發生的疾病"

既往病史是不會理賠的 就算我保單健康告知部分都勾了否

但保險法還是存在 只是沒有列在保單內



我這裡想請教各位保險菁英


我保單並沒有違反誠實告知的部分


我確實都勾了否

保單的問題也沒有我需要把七年前那健檢的項目有提出的部分


保單也確實沒有任何批註


那一旦罹患了左腋下淋巴結癌 真的會被當成既往病史除外責任?

還是我那位業務員兩光專業知識不足?0.0



謝謝各位保險菁英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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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3-14
業務員說的沒錯
Harry avatarHarry2015-03-14
保險公司要能舉證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3-14
以白紙黑字為主,但保單第一條以有利被保人,所以可爭議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3-17
關鍵在保險公司能否調到該病歷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3-18
批註要寫阿 你要誠實告知 他要寫在要保書上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3-19
簽定保險契約時是書面告知主義,書面有問一定要誠實回
答,反之則否。而誠實告知僅讓要、被保險人免於被解除
契約的風險,但不代表既有疾病可因此獲得保障,這是兩
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可參考保險法64條與127條便可得
知!!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3-21
至於保險公司可否主張,投保前患有淋巴結腫,進而拒賠
投保後所罹患癌症,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3-26
對於淋巴結腫這部份,七年來有任何追蹤紀錄落在告知期嗎?
Jacob avatarJacob2015-03-31
只要刷健保卡就有病例,127條加調病例就打回了
James avatarJames2015-03-31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Dora avatarDora2015-04-04
業務沒說錯 只是保險公司要拒賠就要舉證有相關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4-04
誠實告知限2年沒錯 但是保險法有明文投保前疾病例外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4-05
簡單說就是2年的例外 只要投保前生的病一律不賠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4-10
連上輩子的病 都可拿出來當拒賠的理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4-10
我猜啦,萬一不幸,我是說萬一真的發生惡性變化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4-13
保險公司如果調的到病歷,第一時間大概都會以此不予理賠
不過將來上了評議或者法院,相關性的舉證也是有點困難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4-14
畢竟七年前很久了,這中間的相關性...嗯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4-17
也要這7年之間沒有任何追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