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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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nywu (sunny)》之銘言:
: 大家好
: 是這樣的 我今年第一次報稅 請大家不吝指教
: 我去年所得約31萬 所以今年要報稅
: 由於母親是保母 並未滿60歲
: 所以我是打算以扶養母親報出
: 但現在有個問題
: 就是在我扣除的地方 可以將我母親的健保費扣除(有健保費.人身保險...ETC)
: 交多少應該就扣多少
: 但是我母親他並未保留繳費收據 故請投保單位申請補發
: 申請補發的單據上 除了健保費的項目外 還有勞保費的項目約12000左右
: 我的問題是 如果我要報我母親的健保費(用列舉的)
: 勢必要將這張單據附上
: 但是上面有勞保費的項目 國稅局是否能依照此項目算出我母親其實有所得??
: 還是因為我母親是保母 就算有此項目依然可以報??
: 現在很煩惱要不要報出母親的健保費
: 因為一報出的話 如果國稅局可依勞保費算出我母親有所得(超過77000?)
: 我就不能報我母親歸我扶養了
: 因為這樣還差蠻多的
: 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下意見 謝謝

你媽媽當保母 應該是收現金,政府並不知道有這項收入吧!

工會勞健保不影響你申報扶養媽媽!
對國稅局而言,你媽媽並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所以不用擔心
很多媽媽都有投保工會,跟有沒有工作並無直接關係!
只要年滿50歲,薪資收入未達 77000,基本上都可以讓子女扶養

況且,如果你是用標準扣除額就不用附上勞健保的繳費證明
如果是用列舉~
勞保+人身保險 上限是24000,健保就繳多少報多少~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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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GUNPLA‧不是鋼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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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08-05-18
我放心了 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