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益大家關於所得稅申報的問題,針對104年的所得稅(結婚首年)今年度採網路合併
申報辦理,然後由我太太繳費,但因對系統不熟悉,近期收到有漏報的情況,因沒把我的
所得列入的緣故,因此發函通知會有罰款
後續有詢問我太太那邊的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因首年建議可以把合併改為分開,後續會
收到補繳書,但先生的部分要再至國稅局辦理補繳但會有利息。我太太也於近日收到補繳
通知書,僅為她的部分並沒有我的
因此我打電話向我的戶籍地國稅局告知我要補繳,但卻發現電腦並未有我的資料,因此無
法辦理補繳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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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辦理,然後由我太太繳費,但因對系統不熟悉,近期收到有漏報的情況,因沒把我的
所得列入的緣故,因此發函通知會有罰款
後續有詢問我太太那邊的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因首年建議可以把合併改為分開,後續會
收到補繳書,但先生的部分要再至國稅局辦理補繳但會有利息。我太太也於近日收到補繳
通知書,僅為她的部分並沒有我的
因此我打電話向我的戶籍地國稅局告知我要補繳,但卻發現電腦並未有我的資料,因此無
法辦理補繳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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