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有一個商標申請案,有部分商品已核准,部分商品被核駁。
目前考慮針對被核駁的商品進行分割。請問這樣分割出去的商標分割案,會再收到審查意
見嗎?
另外,這種情況,進行分割時是將已核准的留在本案好?還是將被核駁的留在本案好?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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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商標申請案,有部分商品已核准,部分商品被核駁。
目前考慮針對被核駁的商品進行分割。請問這樣分割出去的商標分割案,會再收到審查意
見嗎?
另外,這種情況,進行分割時是將已核准的留在本案好?還是將被核駁的留在本案好?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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