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好
因自己上網google一番還是不懂印花稅滯納金逾期的規定?
問題如下
假設承攬合約上立約時間為2016/10/3,
那麼2016/11/15才到稅捐處申請大額印花繳款單繳款,這樣會要繳納滯納金嗎?
若是那麼滯納金起算日期是依什麼為基準?
原本是想直接打稅捐處詢問,但怕被問太多資訊,還是先請教版上的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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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上網google一番還是不懂印花稅滯納金逾期的規定?
問題如下
假設承攬合約上立約時間為2016/10/3,
那麼2016/11/15才到稅捐處申請大額印花繳款單繳款,這樣會要繳納滯納金嗎?
若是那麼滯納金起算日期是依什麼為基準?
原本是想直接打稅捐處詢問,但怕被問太多資訊,還是先請教版上的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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