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經營的小公司營運狀況不佳,
決定要宣告倒閉,
可是還在營運的時候進了很多貨,
多繳了不少稅金
(當初沒有開出足夠的發票,還是要繳稅)
實情是這些物品真的就是放在倉庫哩,
並沒有賣出去所以公司一直在虧損,
到現在那些發票也都沒有開出去。
問過會計室,
要將公司申請倒閉的話,
可以直接把發票開一開,
發票全開完就可以宣告倒閉。
不過聽說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退稅的?
因為當初其實公司已經多繳了税?
或者是可以把公司直街賣掉?
請問有沒有哪位高手知道情況的可以跟我們講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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