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自然人憑證,選標準扣除額,最後選自行繳款...電腦印出共4聯
到7-11繳納完了...也完成申報:申報資料上傳
問題來了,
那4聯每聯的納稅義務人注意事項,中第3項
"納稅義務人繳款後,應將第2聯附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一併申報"
^^^^^^^^^^^^^^^^^^^^
這是啥意義?.....我不是完成申報動作了嗎?
還是還要把第2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去哪兒拿?)再手動送到國稅局?
還是這只是for 列舉扣除額的人去使用的?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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