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發票,同時取得同額進項發票,有額外稅務成本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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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自己發票開給客戶
想請我代開發票,由我們名義開立發票給他的客戶
他想另外由他公司開立同額發票,給我們當進項發票
兩兩相抵,就不用多繳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

這樣說法合理嗎?會不會有額外的稅務發生嗎?


其實我也不想借發票,但我需要有足夠理由,才能拒絕他。
人情壓力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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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9-22
無補稅,但依商業會計法71條、稅捐稽徵法43條,有刑事責任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9-25
就如同樓上所說的有形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理由就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9-28
夠了,他如果還是叫你開,那剛好就不用這種朋友了,啥特殊
原因?就是不想繳稅,他叫另一邊開給你,你不用繳,但開給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10-03
你的那個營利事業還是要繳,很明顯就只是他想逃稅而已
Ivy avatarIvy2010-10-03
謝謝,了解了, 這個理由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