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跟雇主報稅的糾紛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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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6AaY7A ]

作者: thes (草)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開業醫跟雇主的糾紛
時間: Wed Jun 16 18:36:15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是診所開業醫,診所是另外有老闆做實際負責人
朋友並沒有管理診所之權限,診所收入也全歸老闆所有,朋友僅領一般醫生薪水

關於報稅事宜
雙方的開業醫合約中明訂:所得稅由雙方均攤,但朋友自付額上限為七萬五千元


97年報稅,老闆向朋友收取七萬五千元(朋友並不知診所實際收入狀況)

98年報稅,因朋友欲於99年離職,老闆便稱98年診所虧損,朋友不需再分擔稅額
但之後若有補稅,一律由朋友負責


朋友認為:

1.補稅額不知會有多少?(老闆稱最多不超過四萬)

2.老闆申報情形不知如何?是否有浮報狀況?是否可能有行政責任?


朋友便要求老闆另外擬定,朋友的負責上限僅於七萬五千元內,
且相關行政責任由老闆負擔的契約,但老闆堅決不肯簽

老闆認為憑原開業醫合約書即可,超過七萬五部分與行政責任自己自然會負責,
不需再簽約(老闆說要互相信任)


老闆甚至惱羞成怒,跟朋友表示,如果朋友不接受
那要求朋友直接付七萬五千元,老闆自行負責後續

但是,依原契約

1.所得稅由雙方負擔,既然今年診所虧損,不需繳稅,老闆為何得向朋友收取七萬五?

2.朋友沒有付七萬五,就表示得負擔之後所有的補稅額?不是該由雙方分擔嗎?


而老闆認為,朋友如果自己報稅,本來就該繳納薪資所得稅
但是因為跟診所合併繳納,而診所虧損,才免繳薪資所得稅(意思就是托診所的福)
所以事後負擔全額補稅額為合理

且老闆今年未向朋友要求七萬五,之後補稅額若低於七萬五
也是朋友賺到,這個方法是為朋友省錢的,不然老闆可以自己賺差額

(但依契約,七萬五是上限,不是定值吧?不是應該視實質報稅額分攤嗎?)


問題:


現在老闆只給朋友兩條路走

1.付七萬五,後續老闆自行處理
2.不付錢,但後面補稅由朋友負責

兩條路似乎都顯得不合理,明明診所今年申報時未繳稅,朋友為何要付錢?
而如果沒付錢,又必須承擔之後的責任,這不是應該是當時申報的老闆的責任嗎?
而且朋友沒參與報稅,根本不知道補稅狀況如何?
即使要補稅,依合約也應平均分攤吧?

請問朋友現在該如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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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0-06-18
去國稅局調98年綜所稅申報資料,看實際上申報的資料
Lydia avatarLydia2010-06-22
如果是領一般醫生新水 所得是負責人去全額繳納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