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跟雇主報稅的糾紛 - 所得稅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0-06-16T18:43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6AaY7A ]

作者: thes (草)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開業醫跟雇主的糾紛
時間: Wed Jun 16 18:36:15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是診所開業醫,診所是另外有老闆做實際負責人
朋友並沒有管理診所之權限,診所收入也全歸老闆所有,朋友僅領一般醫生薪水

關於報稅事宜
雙方的開業醫合約中明訂:所得稅由雙方均攤,但朋友自付額上限為七萬五千元


97年報稅,老闆向朋友收取七萬五千元(朋友並不知診所實際收入狀況)

98年報稅,因朋友欲於99年離職,老闆便稱98年診所虧損,朋友不需再分擔稅額
但之後若有補稅,一律由朋友負責


朋友認為:

1.補稅額不知會有多少?(老闆稱最多不超過四萬)

2.老闆申報情形不知如何?是否有浮報狀況?是否可能有行政責任?


朋友便要求老闆另外擬定,朋友的負責上限僅於七萬五千元內,
且相關行政責任由老闆負擔的契約,但老闆堅決不肯簽

老闆認為憑原開業醫合約書即可,超過七萬五部分與行政責任自己自然會負責,
不需再簽約(老闆說要互相信任)


老闆甚至惱羞成怒,跟朋友表示,如果朋友不接受
那要求朋友直接付七萬五千元,老闆自行負責後續

但是,依原契約

1.所得稅由雙方負擔,既然今年診所虧損,不需繳稅,老闆為何得向朋友收取七萬五?

2.朋友沒有付七萬五,就表示得負擔之後所有的補稅額?不是該由雙方分擔嗎?


而老闆認為,朋友如果自己報稅,本來就該繳納薪資所得稅
但是因為跟診所合併繳納,而診所虧損,才免繳薪資所得稅(意思就是托診所的福)
所以事後負擔全額補稅額為合理

且老闆今年未向朋友要求七萬五,之後補稅額若低於七萬五
也是朋友賺到,這個方法是為朋友省錢的,不然老闆可以自己賺差額

(但依契約,七萬五是上限,不是定值吧?不是應該視實質報稅額分攤嗎?)


問題:


現在老闆只給朋友兩條路走

1.付七萬五,後續老闆自行處理
2.不付錢,但後面補稅由朋友負責

兩條路似乎都顯得不合理,明明診所今年申報時未繳稅,朋友為何要付錢?
而如果沒付錢,又必須承擔之後的責任,這不是應該是當時申報的老闆的責任嗎?
而且朋友沒參與報稅,根本不知道補稅狀況如何?
即使要補稅,依合約也應平均分攤吧?

請問朋友現在該如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All Comments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0-06-18T01:33
去國稅局調98年綜所稅申報資料,看實際上申報的資料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6-22T02:48
如果是領一般醫生新水 所得是負責人去全額繳納才對吧@@

豪雨成災 七稅捐可減免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0-06-16T14:05
連日豪雨釀災,財政部提醒雨勢較大的災區,如有受災企業或個人可在災後30天內向稅捐 機關申請勘驗,包括最快自今(99)年11月將開徵的地價稅,與明(100)年5月申報的99 年所得稅等七項稅捐均可獲得減免。 http://udn.com/NEWS/MEDIA/5666933-2357761.jpg 財政 ...

第一次報稅 不過覺得好像有節稅的空間?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0-06-15T13:58
今年是小弟第一次報稅 不過因為之前只有幫老爸用網路報過一次稅 所以只知道照著軟體的要求去輸入 今年第一次報了以後覺得有點怪怪的 去年的我的收入很單純只有薪資收入而已 網路報稅就打上扣繳憑單上面的資料 (因為最近剛好車禍不能出門申請一些憑證) 但是扶養親屬就有點小問題了 因為我爸已經退休了 去稽徵 ...

財報採外幣 仍應用台幣報稅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0-06-15T13:26
台灣將在2013年全面改採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賦稅署昨(14)日指出,即使財報 的功能性貨幣由新台幣改成外幣,報稅仍要以新台幣為報稅基礎,預期將帶來重大的財稅 差異。高度外銷導向的宏達電,已在5月決定繼續沿用新台幣為功能性貨幣,獲主管機關 支持。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昨天舉辦「我國企業導入IFR ...

行政救濟專欄/釐清來源所得 減少爭議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6-15T13:16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定義,明定於所得稅法第8條,前10款就不同所得形態為例示之規定 ,另輔以第11款「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的概括規定,然所得來源態樣多端, 本來就難加以完整地涵括,徵納雙方經常因為對於來源所得的認定不一致而興訴訟。 財政部民國98年9月3日發布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以下簡稱認 ...

明年更方便/標扣額報稅 政府幫你算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0-06-15T13:12
明(100)年5月報稅會比今(99)年更方便。財政部除將擴大列舉扣除額的憑證查調範圍 ,也將由政府為300萬戶採用標準扣除額報稅民眾,直接代算所得稅額,只要確認稅額, 簽章即可完成報稅。 http://udn.com/NEWS/MEDIA/5664433-2357068.jpg 財政部已經展開規劃,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