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本身職業為公務員,去年經由親戚介紹買了以下2保險:
新光長扶久久A型-保額1萬30年期(保費7920)
無附加
新光長扶久久B型-保額1萬30年期(保費3600)
附加:
1. 新光人壽平安意外傷害321(本人)-$7112
險種代碼-32D01 版數8 保額56xxx00
2. 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3643
險種代碼-72D01 版數1 保額20
3. 新光人壽傷害失能-$1028
險種代碼-T1201 版數3 保額10000
想請問
1.以公務員的性質是否AB兩案都要續繳?(加總也要2萬多…)
2.B型的附約是否實用?能否解除不實用的附約?
3.另繳費年期是否能調整?
另外有關保險內容有些在意部分,懇請先進解惑
A.爬文提到保證給付期間依1-6級比例判斷給付,如有加重無法重新判斷,若發生6級殘之後又發生更嚴重的殘廢是否就得不到更高的理賠?另在豁免情況下也有辦法領到保證給付嗎?
B.之前聽親戚說這件假設因故暫時殘廢(有這種判定嗎?)即可豁免or理賠,就算之後康復也成立,真有這回事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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