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送贈品 不能超過500元 - 銀行

By William
at 2014-04-11T13:18
at 2014-04-11T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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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銀行送贈品 不能超過500元
來源:蘋果日報 2014年04月11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
過去有銀行祭出高額優惠、贈品,吸引民眾來存款,金管會下手嚴禁。
金管會昨發文給所有銀行,要求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活動時,
不能以吸收存款為目的,否則最重處以250萬元罰緩。
違規最重罰250萬
金管會也明示,銀行若為了維持客戶關係,是以非吸收存款為目的,但又與存款業務相關
者,例如留個資料開戶,贈品單一價為500元為限。
官員說,過去銀行公會有單一贈品500元的自律規範,但遭公平會認為,
此舉有違反公平競爭、聯合壟斷的問題,因此金管會將此「自律規範」,
提升到「行政規則」,位階提升。
也就是說,未來若銀行業者違反,金管會最重將處250萬元罰緩,比過去僅銀行公會「自
律規範」,約束更強。
過去曾有銀行推出存款綁基金、綁保險、雙幣存款等活動,來吸引民眾開戶,同時搭配「
定存利息加碼」等促銷。金管會認為,雖這類專案的定存利率是報給央行核准,但這些給
優惠定存,卻忽略民眾買保險、或外幣投資等的投資風險,金管會並不樂見。
例如有銀行推出人民幣定存綁外幣保單,或人民幣定存再加上一個加拿大幣定存,就給人
民幣3個月期定存3%高息,就類似定存綁保單、或雙幣定存,而金管會不樂見這樣的行銷
手法。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不能利用利息以外來吸收存款,但類似存款綁保單等,這利率內涵是
否含括其他商品的風險報酬,恐會引誘投資人為了高利定存而忽略投資商品的風險。
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411/35758532
【新聞】銀行業務贈品上限500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1000271-26020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為了拓展業務、維持客戶關係,贈送客戶贈品,銀行局規定,最高不逾500元。銀行
局10日發文,重申銀行不能為了吸收存款送客戶贈品,但若是為了推展其他業務、維持客
戶關係等,與存款業務有關的贈品,最多不能超過500元。
●新聞圖表: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04-11/Clipping/656/A39A00_T_01_03.jpg
銀行局表示,先前發現銀行出現推薦房貸客戶送開戶金,或是國外機票抽獎活動,或有投
保保單,存款利率加碼等,依據銀行法34條,銀行不得在規定利息外,以津貼、贈品或其
他給與方法吸收存款,但若是因為其他業務,則回歸各相關規定,若沒有規定就是以500
元為上限,或回歸公平會的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的處理原則。
例如證期局規定,行銷基金的贈品最多價值不可以超過新台幣200元;保險局規定,保單
不能用贈品來促銷;銀行局也規定信託業務不得贈送商品,信用卡業務不得以贈品來誘導
客戶辦卡、開卡、預借現金或動用循環餘額,其他理財業務,則回歸500元的規定。
銀行局表示,先前是由銀行公會以自律方式規範贈品價值,
後來發現銀行有「複合式」業務送贈品的行為,例如投保銀行銷售的保單,
就給予存款利率加碼、推薦新的房貸客戶送帳戶回饋金等。
因此要求銀行公會增訂這種複合式業務送贈品的方式,也要訂贈品上限或相關規範,銀行
公會則去詢問公平會,被認定銀行若用自律規範訂贈品價格上限,涉有壟斷或違反競爭行
為。
銀行局只好以發函方式,明確訂定依銀行法34條規定,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等業務推廣活
動時,不得以吸收存款為目的,並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令規定及自律規範
;而銀行業為維持與客戶關係、其他業務推展或企業形象宣導等非吸收存款目的,舉辦與
存款業務有關的贈品業務推廣活動時,贈品單一價格以新台幣500元內為宜。
但銀行局也坦言,這部分仍未解決複合式業務送贈品的問題,未來還可能再進一步研究相
關規範。
--
★魔鬼的真面目★
http://blog.yam.com/lifeworker/article/16493876
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139555
--
來源:蘋果日報 2014年04月11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
過去有銀行祭出高額優惠、贈品,吸引民眾來存款,金管會下手嚴禁。
金管會昨發文給所有銀行,要求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活動時,
不能以吸收存款為目的,否則最重處以250萬元罰緩。
違規最重罰250萬
金管會也明示,銀行若為了維持客戶關係,是以非吸收存款為目的,但又與存款業務相關
者,例如留個資料開戶,贈品單一價為500元為限。
官員說,過去銀行公會有單一贈品500元的自律規範,但遭公平會認為,
此舉有違反公平競爭、聯合壟斷的問題,因此金管會將此「自律規範」,
提升到「行政規則」,位階提升。
也就是說,未來若銀行業者違反,金管會最重將處250萬元罰緩,比過去僅銀行公會「自
律規範」,約束更強。
過去曾有銀行推出存款綁基金、綁保險、雙幣存款等活動,來吸引民眾開戶,同時搭配「
定存利息加碼」等促銷。金管會認為,雖這類專案的定存利率是報給央行核准,但這些給
優惠定存,卻忽略民眾買保險、或外幣投資等的投資風險,金管會並不樂見。
例如有銀行推出人民幣定存綁外幣保單,或人民幣定存再加上一個加拿大幣定存,就給人
民幣3個月期定存3%高息,就類似定存綁保單、或雙幣定存,而金管會不樂見這樣的行銷
手法。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不能利用利息以外來吸收存款,但類似存款綁保單等,這利率內涵是
否含括其他商品的風險報酬,恐會引誘投資人為了高利定存而忽略投資商品的風險。
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411/35758532
【新聞】銀行業務贈品上限500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1000271-26020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為了拓展業務、維持客戶關係,贈送客戶贈品,銀行局規定,最高不逾500元。銀行
局10日發文,重申銀行不能為了吸收存款送客戶贈品,但若是為了推展其他業務、維持客
戶關係等,與存款業務有關的贈品,最多不能超過500元。
●新聞圖表: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04-11/Clipping/656/A39A00_T_01_03.jpg

銀行局表示,先前發現銀行出現推薦房貸客戶送開戶金,或是國外機票抽獎活動,或有投
保保單,存款利率加碼等,依據銀行法34條,銀行不得在規定利息外,以津貼、贈品或其
他給與方法吸收存款,但若是因為其他業務,則回歸各相關規定,若沒有規定就是以500
元為上限,或回歸公平會的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的處理原則。
例如證期局規定,行銷基金的贈品最多價值不可以超過新台幣200元;保險局規定,保單
不能用贈品來促銷;銀行局也規定信託業務不得贈送商品,信用卡業務不得以贈品來誘導
客戶辦卡、開卡、預借現金或動用循環餘額,其他理財業務,則回歸500元的規定。
銀行局表示,先前是由銀行公會以自律方式規範贈品價值,
後來發現銀行有「複合式」業務送贈品的行為,例如投保銀行銷售的保單,
就給予存款利率加碼、推薦新的房貸客戶送帳戶回饋金等。
因此要求銀行公會增訂這種複合式業務送贈品的方式,也要訂贈品上限或相關規範,銀行
公會則去詢問公平會,被認定銀行若用自律規範訂贈品價格上限,涉有壟斷或違反競爭行
為。
銀行局只好以發函方式,明確訂定依銀行法34條規定,銀行業舉辦贈品贈獎等業務推廣活
動時,不得以吸收存款為目的,並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令規定及自律規範
;而銀行業為維持與客戶關係、其他業務推展或企業形象宣導等非吸收存款目的,舉辦與
存款業務有關的贈品業務推廣活動時,贈品單一價格以新台幣500元內為宜。
但銀行局也坦言,這部分仍未解決複合式業務送贈品的問題,未來還可能再進一步研究相
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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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真面目★
http://blog.yam.com/lifeworker/article/16493876
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13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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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4-14T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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