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私自存提帳戶的法律問題 - 銀行

By Kama
at 2013-01-03T18:07
at 2013-01-03T18:07
Table of Contents
感謝各位版友的意見,特別是e版友與s版友。
針對大家提出的疑惑做出補充說明:
1. 最後帳戶的總金額是對的。情況是多匯錢又擅自直接拿錢。
2. 清楚一點說的話,就像是每個月的薪資匯款,銀行或者是公司方
的疏失,所以重複匯了一次。之後又逕行在未通知與未得到同意的情況下
擅自取錢。
3. 再次強調,當事人並未想藉此機會侵吞此筆款項或是藉此不當得利,
但要求的是一個道理。 仔細說明如下:
個人認為,帳戶明細與金額是個人財產與信用的一部分。臺灣雖未規定
需帳戶持有人同意才可匯入此帳戶,但至少有規定須在帳戶持有人同意
下才可以提款。印章、簽名、提款卡密碼代表的都是一個同意提款的意思。
若是臨櫃處理時櫃員發生錯誤,現場更正時也會有當事人在場,也可有同意的意涵。
(櫃員能現場告知發生錯誤所以會有多的沖銷交易紀錄是禮貌,在實務上)
但現在是發生在銀行逕行作業,帳戶持有人未收到通知也未同意的情況下
擅自作業。雖然取走此錯誤款項是正確的,但行為與手段上是錯誤的。
如果銀行可以如此私下亂搞,那匯錯錢的人是否也可以直接也這樣取走
他匯錯的款項! 如果總金額對就叫做合法,那不肖櫃員或是銀行本身不就可以
任意利用帳戶把不明來源的錢匯入之後又匯出給他人,這叫做洗錢!
有版友說這樣叫做強人所難,故意刁難。 我倒認為這件事完全不能這樣說!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銀行方發生了錯誤,就應該在取得帳戶持有人的
同意之下才可以取走款項,花多少時間與成本銀行方都得做,因為這是銀行方
所犯的錯誤!因為自己造成的錯誤所導致的成本本就是應當承擔,這是因為
銀行方自己的疏失! 這就跟欠債還錢,欠卡費要還錢要留紀錄是一樣的道理。
倒是有人看過銀行追錢、告人的時候有在手軟的嗎!
若是有人蓄意不還怎麼辦? 用法律途徑!告帳戶持有人不當得利、侵占(這方面
我不確定,抱歉非我專業),把款項追回。而不是私下去拿錢!
這就跟別人欠你錢,你要用合法的方式去要錢,而不是侵入他的民宅、破壞他的金庫
去把錢拿回來,就算你只拿了屬於你自己的那部分也一樣!
以上是我目前的想法,但我因本身非法律專業,還是希望能到版上向專業的版友
請教,請版友們指教。
再次感謝。
※ 引述《canlin ()》之銘言:
: 請教各位版友:
: 目前發生了一個情況:
: 銀行在"未通知"且"未經客戶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從客戶的帳戶做"存提"
: 的動作,而客戶是在事後自行存簿補登的情況之下才發現此事。
: 根據銀行方面的說法,是因為內部人為或是電腦錯誤,造成匯款錯誤,
: 為了更正所以自行"提款"。 (俗稱的沖銷)
: 當事人對於這個事件,首先,並不想要不當得利或是任何不法舉動。
: 但非常在意為何銀行方面可以在"未通知且未允許"的情況之下,就做出
: 對帳戶"私自存提"的舉動。
: 因為本身並非法律或是金融專業,故想在此請教各位版友,也希望能聽聽
: 版友們專業的意見與分析。
: 1. 銀行的這個舉動,是違法的嗎? 是違反那些法規?
: 2. 帳戶所有人,為保障自身權益與金融紀錄、信用紀錄,可以有哪些措施?
: 3. 若希望銀行能有正式的文件來道歉與澄清此事件,用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該如何要求銀行方撰寫此文件?
: 4. 這樣的事情,應該都是基於銀行方想要便宜行事,但若是依照常識或是
: 正式的法規,此舉應都是不合法的吧!? 這樣的案例好像不是第一次了,
: google的到的上新聞的案例,我目前看到的有聯邦銀行。不知道版友
: 還有知道其他的案例可以提供參考嗎?
: 懇請各位版友多多提供意見,也希望這樣的金融惡行可以在臺灣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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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家提出的疑惑做出補充說明:
1. 最後帳戶的總金額是對的。情況是多匯錢又擅自直接拿錢。
2. 清楚一點說的話,就像是每個月的薪資匯款,銀行或者是公司方
的疏失,所以重複匯了一次。之後又逕行在未通知與未得到同意的情況下
擅自取錢。
3. 再次強調,當事人並未想藉此機會侵吞此筆款項或是藉此不當得利,
但要求的是一個道理。 仔細說明如下:
個人認為,帳戶明細與金額是個人財產與信用的一部分。臺灣雖未規定
需帳戶持有人同意才可匯入此帳戶,但至少有規定須在帳戶持有人同意
下才可以提款。印章、簽名、提款卡密碼代表的都是一個同意提款的意思。
若是臨櫃處理時櫃員發生錯誤,現場更正時也會有當事人在場,也可有同意的意涵。
(櫃員能現場告知發生錯誤所以會有多的沖銷交易紀錄是禮貌,在實務上)
但現在是發生在銀行逕行作業,帳戶持有人未收到通知也未同意的情況下
擅自作業。雖然取走此錯誤款項是正確的,但行為與手段上是錯誤的。
如果銀行可以如此私下亂搞,那匯錯錢的人是否也可以直接也這樣取走
他匯錯的款項! 如果總金額對就叫做合法,那不肖櫃員或是銀行本身不就可以
任意利用帳戶把不明來源的錢匯入之後又匯出給他人,這叫做洗錢!
有版友說這樣叫做強人所難,故意刁難。 我倒認為這件事完全不能這樣說!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銀行方發生了錯誤,就應該在取得帳戶持有人的
同意之下才可以取走款項,花多少時間與成本銀行方都得做,因為這是銀行方
所犯的錯誤!因為自己造成的錯誤所導致的成本本就是應當承擔,這是因為
銀行方自己的疏失! 這就跟欠債還錢,欠卡費要還錢要留紀錄是一樣的道理。
倒是有人看過銀行追錢、告人的時候有在手軟的嗎!
若是有人蓄意不還怎麼辦? 用法律途徑!告帳戶持有人不當得利、侵占(這方面
我不確定,抱歉非我專業),把款項追回。而不是私下去拿錢!
這就跟別人欠你錢,你要用合法的方式去要錢,而不是侵入他的民宅、破壞他的金庫
去把錢拿回來,就算你只拿了屬於你自己的那部分也一樣!
以上是我目前的想法,但我因本身非法律專業,還是希望能到版上向專業的版友
請教,請版友們指教。
再次感謝。
※ 引述《canlin ()》之銘言:
: 請教各位版友:
: 目前發生了一個情況:
: 銀行在"未通知"且"未經客戶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從客戶的帳戶做"存提"
: 的動作,而客戶是在事後自行存簿補登的情況之下才發現此事。
: 根據銀行方面的說法,是因為內部人為或是電腦錯誤,造成匯款錯誤,
: 為了更正所以自行"提款"。 (俗稱的沖銷)
: 當事人對於這個事件,首先,並不想要不當得利或是任何不法舉動。
: 但非常在意為何銀行方面可以在"未通知且未允許"的情況之下,就做出
: 對帳戶"私自存提"的舉動。
: 因為本身並非法律或是金融專業,故想在此請教各位版友,也希望能聽聽
: 版友們專業的意見與分析。
: 1. 銀行的這個舉動,是違法的嗎? 是違反那些法規?
: 2. 帳戶所有人,為保障自身權益與金融紀錄、信用紀錄,可以有哪些措施?
: 3. 若希望銀行能有正式的文件來道歉與澄清此事件,用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該如何要求銀行方撰寫此文件?
: 4. 這樣的事情,應該都是基於銀行方想要便宜行事,但若是依照常識或是
: 正式的法規,此舉應都是不合法的吧!? 這樣的案例好像不是第一次了,
: google的到的上新聞的案例,我目前看到的有聯邦銀行。不知道版友
: 還有知道其他的案例可以提供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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