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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在臺分行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星展(台灣)商業銀
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本(100)年11月10日第380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星展
銀行(以下稱星展銀行)在臺分行主要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至星展銀行在臺分行將保留1家台北分行及1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至102年底為止。星展
銀行係於97年5月24日完成概括承受寶華商業銀行,並於本年依存保公司標售公告及相關
規定提出申請設立在臺子行,經金管會於100年8月5日核准設立在案。
本案分割基準日預定為101年1月1日,分割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將承受星展銀行在臺
分行之主要資產、負債及營業,實收資本額將增加至新臺幣220億元,其39家分行將持續
加強及拓展目前在臺之中小企業融資、貿易融資、消費金融及信用卡等業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係繼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花旗(台灣)銀行及匯豐(台灣)銀行
後,第4家在臺營運之外國子銀行,未來預計尚有澳商澳盛銀行將依存保公司標售公告及
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依100年8月底統計資料估計,上開4家子行資產總額約佔全體本國銀行資產之6.56%,存款
市佔率約為5.97%,放款市佔率約為4.26%。
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790、(02)8968-97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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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在臺分行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星展(台灣)商業銀
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本(100)年11月10日第380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星展
銀行(以下稱星展銀行)在臺分行主要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分割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至星展銀行在臺分行將保留1家台北分行及1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至102年底為止。星展
銀行係於97年5月24日完成概括承受寶華商業銀行,並於本年依存保公司標售公告及相關
規定提出申請設立在臺子行,經金管會於100年8月5日核准設立在案。
本案分割基準日預定為101年1月1日,分割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將承受星展銀行在臺
分行之主要資產、負債及營業,實收資本額將增加至新臺幣220億元,其39家分行將持續
加強及拓展目前在臺之中小企業融資、貿易融資、消費金融及信用卡等業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係繼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花旗(台灣)銀行及匯豐(台灣)銀行
後,第4家在臺營運之外國子銀行,未來預計尚有澳商澳盛銀行將依存保公司標售公告及
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依100年8月底統計資料估計,上開4家子行資產總額約佔全體本國銀行資產之6.56%,存款
市佔率約為5.97%,放款市佔率約為4.26%。
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790、(02)8968-97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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