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
家母有申請殘障津貼補助,已經有一兩年了..
而我在99年度有賣房子,賣得的錢已經全還房貸了
問題來了
最近政府不知道為什麼要清查
要我媽媽三代99年度的財產收入證明
也就是我、我外婆、外公
要我當初賣房子的買賣契約書以及銀行清償證明
但這些資料當初搬家時遺失了
只剩下信貸以及土地部分的 但里幹事說這個不能用
"一定要買賣契約書以及銀行清償證明"
我打電話到台銀去詢問,他們說這個無法補發
我轉而詢問當初幫我辦理的代書 但她似乎不願意幫我尋找
已經兩天了仍然拖泥帶水 還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這些
直接去國稅局申請不就好了嗎!
如果那些能用我也想啊....
但是里幹事就是擺明,那些財產所得不表示我把房子賣掉清償掉貸款
所以我上來詢問
貸款清償證明
如果不能補發
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證明我當初把賣房子的錢還給銀行>"<
謝謝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