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全國個人欠稅第一的黃任中欠稅達18.25億元,不過卻已經快到了追繳的15年期限,一旦
過了2017年3月4日,欠稅就會一筆勾銷。
法律追溯期的安排,好像是因為
1.犯人要躲那麼久,也算是被折磨懲罰夠了
2.降低社會成本
可是重大經濟犯,例如鉅額逃稅
為什麼也有類似法律追溯期的限制?
對照上面兩點
1.大部分的經濟犯過很爽,根本沒因為被通緝而受苦
2.國家如果能追回鉅額債務和稅款
利益應該遠大於追討的成本
重大經濟犯的法律追溯期限有其他的原因嗎
thank
--
全國個人欠稅第一的黃任中欠稅達18.25億元,不過卻已經快到了追繳的15年期限,一旦
過了2017年3月4日,欠稅就會一筆勾銷。
法律追溯期的安排,好像是因為
1.犯人要躲那麼久,也算是被折磨懲罰夠了
2.降低社會成本
可是重大經濟犯,例如鉅額逃稅
為什麼也有類似法律追溯期的限制?
對照上面兩點
1.大部分的經濟犯過很爽,根本沒因為被通緝而受苦
2.國家如果能追回鉅額債務和稅款
利益應該遠大於追討的成本
重大經濟犯的法律追溯期限有其他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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