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 所得稅
![Aaliyah avatar](/img/girl5.jpg)
By Aaliyah
at 2012-01-26T02:01
at 2012-01-26T02:0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lh117 (蓮心)》之銘言:
: http://ppt.cc/nZu@
: ..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2:39.
: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
: 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
: 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潘千
: 詩報導)
: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
: 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
: 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
: 打到行政訴訟,卻都因為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路打輸,最後婦人只好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
: 釋。
: 而司法院現在也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表示,相關規定已違憲。
: 考量若強迫夫妻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可能會導致結婚的夫妻反而要繳交更多的稅,形
: 同變相處罰結婚,更讓收入較少的一方要繳交更多稅金,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司法院強
: 調,財政部當年避免夫妻刻意分散非薪資所得、降低級距,才會訂出相關法規,但大法官
: 在多方考量後,認為其實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因此要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
: ...
茲轉錄財政部2012/01/20回應新聞稿:
【財政部對於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之說明】
司法院今(20)日對於綜合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制,作成釋字第696號解釋如下:
一、 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
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第14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之
規定。其中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
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二、 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關於分居夫妻如何分擔其全部應繳納稅額
之計算方式規定,因與租稅公平有違,應不予援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該部將本於上開解釋文之意旨
,並參酌各界意見,通盤審慎研議,儘速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
審議,俾免因婚姻關係之有無造成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達到租稅公平。至該部76年函
,業經該部於98年9月14日以台財稅字第09804558680號令予以廢止。
聯 絡 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分 網:賦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2012/1/20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6224&ctNode=657&mp=1
===================================
大法官會議認定夫妻合併申報違憲,衝擊現行租稅制度。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認為,夫妻合併申報概念源自「家戶所得」精神
,如果夫妻不合併申報,直接衝擊「家戶所得」的租稅規劃,未來不但稅收大受影響,
如何達到租稅公平,也很傷腦筋。
http://www.s8088.com/thread-413593-1-1.html
--
: http://ppt.cc/nZu@
: ..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2:39.
: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
: 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
: 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潘千
: 詩報導)
: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
: 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
: 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
: 打到行政訴訟,卻都因為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路打輸,最後婦人只好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
: 釋。
: 而司法院現在也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表示,相關規定已違憲。
: 考量若強迫夫妻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可能會導致結婚的夫妻反而要繳交更多的稅,形
: 同變相處罰結婚,更讓收入較少的一方要繳交更多稅金,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司法院強
: 調,財政部當年避免夫妻刻意分散非薪資所得、降低級距,才會訂出相關法規,但大法官
: 在多方考量後,認為其實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因此要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
: ...
茲轉錄財政部2012/01/20回應新聞稿:
【財政部對於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之說明】
司法院今(20)日對於綜合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制,作成釋字第696號解釋如下:
一、 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
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第14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之
規定。其中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
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二、 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關於分居夫妻如何分擔其全部應繳納稅額
之計算方式規定,因與租稅公平有違,應不予援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該部將本於上開解釋文之意旨
,並參酌各界意見,通盤審慎研議,儘速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
審議,俾免因婚姻關係之有無造成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達到租稅公平。至該部76年函
,業經該部於98年9月14日以台財稅字第09804558680號令予以廢止。
聯 絡 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分 網:賦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2012/1/20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6224&ctNode=657&mp=1
===================================
大法官會議認定夫妻合併申報違憲,衝擊現行租稅制度。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認為,夫妻合併申報概念源自「家戶所得」精神
,如果夫妻不合併申報,直接衝擊「家戶所得」的租稅規劃,未來不但稅收大受影響,
如何達到租稅公平,也很傷腦筋。
http://www.s8088.com/thread-413593-1-1.html
--
Tags:
所得稅
All Comments
![Ida avatar](/img/woman-biz.jpg)
By Ida
at 2012-01-26T10:29
at 2012-01-26T10:29
![Aaliyah avatar](/img/woman-glasses.jpg)
By Aaliyah
at 2012-01-29T20:52
at 2012-01-29T20:52
![Andrew avatar](/img/beret.jpg)
By Andrew
at 2012-01-30T11:40
at 2012-01-30T11:40
Related Posts
遺產稅&所得稅
![Yuri avatar](/img/cat5.jpg)
By Yuri
at 2012-01-23T20:08
at 2012-01-23T20:08
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Emily avatar](/img/cat1.jpg)
By Emily
at 2012-01-20T16:15
at 2012-01-20T16:15
現在有辦法預算個人綜所稅嗎??
![Irma avatar](/img/cat5.jpg)
By Irma
at 2012-01-19T21:27
at 2012-01-19T21:27
可減免稅的相關問題(儲蓄險,房租,公益)
![Kyle avatar](/img/woman-glasses.jpg)
By Kyle
at 2012-01-16T11:37
at 2012-01-16T11:37
請問扶養親屬
![Todd Johnson avatar](/img/beret.jpg)
By Todd Johnson
at 2012-01-03T19:27
at 2012-01-03T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