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 所得稅
By Emily
at 2012-01-20T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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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nZu@
..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2:39.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
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
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潘千
詩報導)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
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
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
打到行政訴訟,卻都因為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路打輸,最後婦人只好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
釋。
而司法院現在也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表示,相關規定已違憲。
考量若強迫夫妻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可能會導致結婚的夫妻反而要繳交更多的稅,形
同變相處罰結婚,更讓收入較少的一方要繳交更多稅金,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司法院強
調,財政部當年避免夫妻刻意分散非薪資所得、降低級距,才會訂出相關法規,但大法官
在多方考量後,認為其實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因此要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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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2:39.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
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
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潘千
詩報導)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
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
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
打到行政訴訟,卻都因為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路打輸,最後婦人只好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
釋。
而司法院現在也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表示,相關規定已違憲。
考量若強迫夫妻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算,可能會導致結婚的夫妻反而要繳交更多的稅,形
同變相處罰結婚,更讓收入較少的一方要繳交更多稅金,也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司法院強
調,財政部當年避免夫妻刻意分散非薪資所得、降低級距,才會訂出相關法規,但大法官
在多方考量後,認為其實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因此要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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