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決策與Kahneman的期望效用理論 - 經濟

By Christine
at 2006-05-30T02:48
at 2006-05-30T02:48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我從House MD 這部影集裡的一個案例聯想到的啟發,大家
可以討論一下。
案例:
有兩個病人A跟B,得了相同的傳染病,醫生確定A是被B傳染的,
所以兩個人肯定是同一種病,但無法診斷出到底是哪一種傳染病。
經過無數的嘗試後,醫生將範圍縮小到兩種病:甲傳染病跟乙傳
染病,很不幸的是,治療甲傳染病的藥用在得到乙傳染病的病人
身上不但無效,還會害死病人,反之亦然。唯一可以確定是甲還是乙
傳染病的方法是送到實驗室檢驗,但需要三天的時間。問題是
病人如果不用藥的話,一天就會死。這時候,如果你是醫生,該怎
麼辦呢?
就傳統期望效用理論的觀點來看,如果同時對A跟B用同一種藥,
那有一半的機會(主觀機率)可以治好,expected survival number
of patient是 50%*2=1個病人。如果對A使用甲藥,對B使用乙藥,那
有一個病人肯定死,另一個病人肯定活,這時候期望值也是1個病人,
按照風險趨避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選擇第二個方案,因為在期望
值相同的情況下,確定的比不確定的好。
可是如果照Kahneman跟Tversky的實驗來看,人們對得到跟損失的
敏感度不同,在衡量得到的時候,人通常是風險趨避,但對損失
則通常是風險愛好。所以當改變敘述的方式後,即使一模一樣的
setting,人也可能會有不一樣的選擇。
舉例來說,把上一個問題改成:
第一個方案有50%的機會會死二個人,而第二個方案肯定會死一個人,
那你會選哪一種?這時候,人往往就會改選第一個方案了。這就是
醫療決策弔詭的地方,在面對生跟死的時候,光是對得或失觀念上
的改變,就會完全改變決策的結果。這時候,醫生怎麼去思考、以及
怎麼跟病人溝通,就會變成非常嚴重的問題。而醫療資訊是否應該
對病人完全公開,也是醫療道德應該慎重考慮的。
例如說,醫生決定採用第二種方案,對病人A用甲藥,對病人B用乙藥,
我們知道這時候確定有一個人會死,一個人會活。這時候問題來了,
如果你是病人A的家屬,醫生只跟你說,我們懷疑你家人得的
是甲傳染病,但這種藥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治療率,有一半機會會死,
那為了求生存,我想任何人都會願意接受這個治療。即使死了,
病人家屬也不會怪醫生,因為大家會認為這就是命,醫療總是有風險。
可是當你知道同一個醫生對病人B採用完全不同的療法,結果A死了
B卻活了,你會不生氣,不去告醫生嗎?但就醫生的立場來說,其實
他並沒有偏好哪一個病人,在事前兩個病人的死亡率都是相同的,
同樣的事情有可能發生在A也有可能發生在B上。可是這個醫療資訊
的揭露,卻會帶給醫生很大的麻煩。
那你可能會說,醫生可以在事前就把醫療資訊完全揭露,讓病人自己做
選擇就好了,那這時候,如果你是病人A,你會選擇甲藥或是乙藥呢?
還是看另一個病人選擇什麼來決定呢?很弔詭的是,大部分的病人
這時候都寧願把責任丟給醫生,而且逼迫他們在甲跟乙中選一個
比較好的。然後兩個病人都採用同一個方案。也不願意自己選跟另一個
病人不同的方案,當然,如果客觀機率可以被準確的測量出來,而且
醫生確切的知道甲跟乙的機率哪一個比較高,那或許這是可行的。
可惜的是,通常這種情形在臨床上不存在,而主觀機率可能就是剛好
50-50,那醫生可能就真的被逼要丟銅板了。於是,我們從一個確定
可以救活一人的方案,被病人改成一個風險較高的方案,那就公衛
的角度來說,醫療資訊的揭露真是一件好事嗎?
--
醉裡且貪歡笑,要愁那得工夫。近來始覺古人書。信著全無是處。
昨夜松邊醉倒,問松我醉何如。只疑松動要來扶。以手推松曰去。
--
可以討論一下。
案例:
有兩個病人A跟B,得了相同的傳染病,醫生確定A是被B傳染的,
所以兩個人肯定是同一種病,但無法診斷出到底是哪一種傳染病。
經過無數的嘗試後,醫生將範圍縮小到兩種病:甲傳染病跟乙傳
染病,很不幸的是,治療甲傳染病的藥用在得到乙傳染病的病人
身上不但無效,還會害死病人,反之亦然。唯一可以確定是甲還是乙
傳染病的方法是送到實驗室檢驗,但需要三天的時間。問題是
病人如果不用藥的話,一天就會死。這時候,如果你是醫生,該怎
麼辦呢?
就傳統期望效用理論的觀點來看,如果同時對A跟B用同一種藥,
那有一半的機會(主觀機率)可以治好,expected survival number
of patient是 50%*2=1個病人。如果對A使用甲藥,對B使用乙藥,那
有一個病人肯定死,另一個病人肯定活,這時候期望值也是1個病人,
按照風險趨避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選擇第二個方案,因為在期望
值相同的情況下,確定的比不確定的好。
可是如果照Kahneman跟Tversky的實驗來看,人們對得到跟損失的
敏感度不同,在衡量得到的時候,人通常是風險趨避,但對損失
則通常是風險愛好。所以當改變敘述的方式後,即使一模一樣的
setting,人也可能會有不一樣的選擇。
舉例來說,把上一個問題改成:
第一個方案有50%的機會會死二個人,而第二個方案肯定會死一個人,
那你會選哪一種?這時候,人往往就會改選第一個方案了。這就是
醫療決策弔詭的地方,在面對生跟死的時候,光是對得或失觀念上
的改變,就會完全改變決策的結果。這時候,醫生怎麼去思考、以及
怎麼跟病人溝通,就會變成非常嚴重的問題。而醫療資訊是否應該
對病人完全公開,也是醫療道德應該慎重考慮的。
例如說,醫生決定採用第二種方案,對病人A用甲藥,對病人B用乙藥,
我們知道這時候確定有一個人會死,一個人會活。這時候問題來了,
如果你是病人A的家屬,醫生只跟你說,我們懷疑你家人得的
是甲傳染病,但這種藥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治療率,有一半機會會死,
那為了求生存,我想任何人都會願意接受這個治療。即使死了,
病人家屬也不會怪醫生,因為大家會認為這就是命,醫療總是有風險。
可是當你知道同一個醫生對病人B採用完全不同的療法,結果A死了
B卻活了,你會不生氣,不去告醫生嗎?但就醫生的立場來說,其實
他並沒有偏好哪一個病人,在事前兩個病人的死亡率都是相同的,
同樣的事情有可能發生在A也有可能發生在B上。可是這個醫療資訊
的揭露,卻會帶給醫生很大的麻煩。
那你可能會說,醫生可以在事前就把醫療資訊完全揭露,讓病人自己做
選擇就好了,那這時候,如果你是病人A,你會選擇甲藥或是乙藥呢?
還是看另一個病人選擇什麼來決定呢?很弔詭的是,大部分的病人
這時候都寧願把責任丟給醫生,而且逼迫他們在甲跟乙中選一個
比較好的。然後兩個病人都採用同一個方案。也不願意自己選跟另一個
病人不同的方案,當然,如果客觀機率可以被準確的測量出來,而且
醫生確切的知道甲跟乙的機率哪一個比較高,那或許這是可行的。
可惜的是,通常這種情形在臨床上不存在,而主觀機率可能就是剛好
50-50,那醫生可能就真的被逼要丟銅板了。於是,我們從一個確定
可以救活一人的方案,被病人改成一個風險較高的方案,那就公衛
的角度來說,醫療資訊的揭露真是一件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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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裡且貪歡笑,要愁那得工夫。近來始覺古人書。信著全無是處。
昨夜松邊醉倒,問松我醉何如。只疑松動要來扶。以手推松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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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6-02T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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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6-06T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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