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列舉 保險不足額理賠的差額給付證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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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1-04-15T21:05
at 2011-04-15T21: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ccc (boy)》之銘言:
: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查了一下解釋函, 沒有處理這種情形的.
: : 就我所知, 醫療保險的給付大概有這幾種:
: : 1. 實支實付: 憑醫療費收據正本如數給付 (或在一定額度內核實給付);
: : 2. 不管醫療費多少, 只要有符合保險條款就給付定額 (不需醫療費收據);
: : ex. 確診特定疾病就給付 100 萬等...
: : 3. 按住院日數, 每日給付定額, 這類給付是為了 cover 因為生病而
: : (可能) 少賺的薪資, 同樣亦不需醫療費收據.
: : 第 3 種情形應該不屬於醫藥列舉扣除額但書的情形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 : 不得扣除).
: : 有爭議的是第 2 種, 小弟粗淺的看法是: 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有 cover 被保
: : 險人醫藥費支出的性質在內, 因此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屬醫藥費列舉扣除但書
: : 所規範的情形而不得列舉扣除.
: : (實務上是否有辦法稽查是另一個問題)
: : 因此, 原 po 個人保險公司給付的 17 萬如果是第 3 種,
: : 則原 po 可以列舉扣除的醫藥費是 9 萬.
: : 如果是第 2 種, 則原 po 應該不能列舉扣除醫藥費.
: : 如果不是以上三種, 那就要看保險契約的條款才能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 謝謝你的回答,我覺得這個可扣除的條文寫得很模糊,
: 我說說我的情形好了:
: 我的保險有兩家: A公司 跟B公司 (B公司為我就職公司的團保公司)
: A公司的保險有兩種: (這兩種均不需要收據正本,只需要副本就可以)
: 1.實支實付
: 2.定額: 又有兩項: 第一項是住院的每日定額,另一項是手術的定額。
: 1+2共給付17萬
: B公司的保險也有兩種: (需要收據正本,且只能申請以下其中一項)
: 1. 實支實付 (上限五萬)
: 2. 每日定額: (只算住院期間)
: 我覺得問題應該是:
: 我如果拿收據正本(or差額給付證明)去報稅,
: 稅捐處可以查到A公司給付給我的費用嗎?
: 還是這一部分是自由心證??
轉錄來自國稅局主管官員的答復,請版主及眾鄉民參考:
>
>真是抱歉,由於綜所稅申報期將屆,一大堆事情,把您交代的事拖延了,
>請過目,不知有無要修改的,再通知我喔...
>
>
> <<交辦-醫療費扣除.doc>>
>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有關「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規定,指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
除。
二、是上開規定「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指因醫療事件自保險公司受領之全部保險給
付金額,並非僅及於支付醫療費用的保險給付喔,也就是說,住院醫療全部費用
14萬元,惟應扣除自保險公司全部受領的保險給付17萬元,故為負數,自不得申
報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金額喔。
三、至於國稅局實務上是否有辦法稽查,其實國稅局目前因已於98年度起開始提供民
眾於申報綜所稅期間查詢扣除額資料,其中包含保險費資料,故事前皆已向國內
各大保險公司蒐集相關繳付保險費資料,是民眾申報醫療費扣除時,國稅局亦可
掌握個人投保資料,所以保險公司給付多少保險金額亦可掌握喔,所以囉,還是
奉勸各位依照規定申報為妥喔。
==========================================
重點在國說局的說明三,請參考。
--
: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查了一下解釋函, 沒有處理這種情形的.
: : 就我所知, 醫療保險的給付大概有這幾種:
: : 1. 實支實付: 憑醫療費收據正本如數給付 (或在一定額度內核實給付);
: : 2. 不管醫療費多少, 只要有符合保險條款就給付定額 (不需醫療費收據);
: : ex. 確診特定疾病就給付 100 萬等...
: : 3. 按住院日數, 每日給付定額, 這類給付是為了 cover 因為生病而
: : (可能) 少賺的薪資, 同樣亦不需醫療費收據.
: : 第 3 種情形應該不屬於醫藥列舉扣除額但書的情形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 : 不得扣除).
: : 有爭議的是第 2 種, 小弟粗淺的看法是: 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有 cover 被保
: : 險人醫藥費支出的性質在內, 因此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屬醫藥費列舉扣除但書
: : 所規範的情形而不得列舉扣除.
: : (實務上是否有辦法稽查是另一個問題)
: : 因此, 原 po 個人保險公司給付的 17 萬如果是第 3 種,
: : 則原 po 可以列舉扣除的醫藥費是 9 萬.
: : 如果是第 2 種, 則原 po 應該不能列舉扣除醫藥費.
: : 如果不是以上三種, 那就要看保險契約的條款才能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 謝謝你的回答,我覺得這個可扣除的條文寫得很模糊,
: 我說說我的情形好了:
: 我的保險有兩家: A公司 跟B公司 (B公司為我就職公司的團保公司)
: A公司的保險有兩種: (這兩種均不需要收據正本,只需要副本就可以)
: 1.實支實付
: 2.定額: 又有兩項: 第一項是住院的每日定額,另一項是手術的定額。
: 1+2共給付17萬
: B公司的保險也有兩種: (需要收據正本,且只能申請以下其中一項)
: 1. 實支實付 (上限五萬)
: 2. 每日定額: (只算住院期間)
: 我覺得問題應該是:
: 我如果拿收據正本(or差額給付證明)去報稅,
: 稅捐處可以查到A公司給付給我的費用嗎?
: 還是這一部分是自由心證??
轉錄來自國稅局主管官員的答復,請版主及眾鄉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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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抱歉,由於綜所稅申報期將屆,一大堆事情,把您交代的事拖延了,
>請過目,不知有無要修改的,再通知我喔...
>
>
> <<交辦-醫療費扣除.doc>>
>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有關「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規定,指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
除。
二、是上開規定「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指因醫療事件自保險公司受領之全部保險給
付金額,並非僅及於支付醫療費用的保險給付喔,也就是說,住院醫療全部費用
14萬元,惟應扣除自保險公司全部受領的保險給付17萬元,故為負數,自不得申
報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金額喔。
三、至於國稅局實務上是否有辦法稽查,其實國稅局目前因已於98年度起開始提供民
眾於申報綜所稅期間查詢扣除額資料,其中包含保險費資料,故事前皆已向國內
各大保險公司蒐集相關繳付保險費資料,是民眾申報醫療費扣除時,國稅局亦可
掌握個人投保資料,所以保險公司給付多少保險金額亦可掌握喔,所以囉,還是
奉勸各位依照規定申報為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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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國說局的說明三,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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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1-04-17T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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