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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如果配偶是國中小學以下的教職員
雖然薪資所得免稅 但仍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享有免稅額
近日有位趙姓民眾詢問
在97年度結婚 配偶為國小教師 薪資免納所得稅 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則今年5月份申報綜所稅時是否可申報扶養她?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我國採夫妻合併申報制
本人、配偶、受其扶養的親屬等 各類所得要合併報繳
但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
而配偶在年度中有所得者
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由於這趙先生的妻子無其他應稅所得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是夫妻二人合併申報
可多列報扶養配偶,享有免稅額7.7萬元
以上
請問這是真的嗎
看起來好像不太合理 雖然免稅 可是實際上卻有收入
這樣也可以列報受扶養親屬嗎?
還有 請問我在世界展望會有領養小孩
可是我是不用繳稅的 那這份捐款可以讓我先生扣稅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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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如果配偶是國中小學以下的教職員
雖然薪資所得免稅 但仍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享有免稅額
近日有位趙姓民眾詢問
在97年度結婚 配偶為國小教師 薪資免納所得稅 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則今年5月份申報綜所稅時是否可申報扶養她?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我國採夫妻合併申報制
本人、配偶、受其扶養的親屬等 各類所得要合併報繳
但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
而配偶在年度中有所得者
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由於這趙先生的妻子無其他應稅所得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是夫妻二人合併申報
可多列報扶養配偶,享有免稅額7.7萬元
以上
請問這是真的嗎
看起來好像不太合理 雖然免稅 可是實際上卻有收入
這樣也可以列報受扶養親屬嗎?
還有 請問我在世界展望會有領養小孩
可是我是不用繳稅的 那這份捐款可以讓我先生扣稅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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