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給宗親會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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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綜所新手,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納稅人捐贈給宗親會可否作為列舉扣除呢

覺得奇怪的地方是因為納稅人的配偶本身就是這宗親會的總幹事(負責人)

且這個宗親會的理事長跟納稅人似乎有親屬關係

再來捐贈金額約15萬元。

怎麼看就覺得這件捐贈感覺怪怪的,因為看了該年宗親會的結算申報書並沒有其他的收入

所有收入來源就是這15萬元,至於費用則用在三個地方

一是總幹事(即納稅人配偶)的薪資,再來是租金

(納稅人提供房子,有查過這宗親會的住址即納稅人的戶籍地)

另外就是購買茶葉為宗親會的費用(有開收據,抬頭直接開給宗親會,可是開收據的

是納稅人父親開的茶行)

那這種捐贈可否把他剔除呢,若可,要剔除的理由是什麼?!

沒有辦法提供資金流程嗎,宗親會這也提供不出帳冊來看。

但它確定是有合法立案證書,那依所得稅法對捐贈公益團體的規定感覺也只說

是合於民法規定的就可以了,那這樣還能剔除掉嗎!因為確實也是合規定立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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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4-18
宗親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哪一種?
Adele avatarAdele2009-04-21
小弟印象中除了要合於民法總則 還有一些其他規定哦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4-25
所得稅法第11條第四項 還要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4-26
但它有提示縣府給的府社行xxx號的立案證書耶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4-29
小弟搞混了@@ 搞成該團體本身要免稅才有一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