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沒發票,銷貨卻必須開發票給客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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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的產品因為大多購自私人自營商 (大多數都沒用發票)

而銷貨對象都是公司行號,

所以面臨了過少進項發票 & 過多銷項發票的情況。

像我們這樣大多數的銷售產品都沒有進貨依據該怎麼報稅呢?

目前會計師說必須以「簿記」的方式直接按照營業淨額 * 某個固定稅率來計算營所稅,

但因為我們的營業額很高但毛利卻很低,如果以「簿記-營業淨額」的方式計算的話,

每年繳的稅幾乎吃掉將近一半以上的利潤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什麼其他更好的方式節稅呢?感激不盡

(如果在免稅天堂設立一個境外公司,讓所有的銷貨都透過該境外公司銷售,台灣只設立分公司負責出貨,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把利潤都規屬在該境外公司,台灣這邊也就不用繳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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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8-31
換一個懂事的會計師
Irma avatarIrma2010-09-01
提醒一點的是..國稅局的查稅系統已經改變嚕..你可以問你專
Hedy avatarHedy2010-09-02
業的會計師..如果你要此系統圖我可以mail給你...而你所謂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9-02
的境外公司應該是指成立投資公司,方法是可行的,但是那是
Liam avatarLiam2010-09-04
架構,但是引資回台金流才是問題...(可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