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稅制公司列報實質投資減除 分兩情況 - 稅務
By Aaliyah
at 2022-08-10T10:03
at 2022-08-10T10:03
Table of Contents
連結稅制公司列報實質投資減除 分兩情況計算
2022-08-09 16:13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le9bmQ
企業從事實質投資,可依規定減除未分配盈餘,而採「連結稅制」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
母子公司也能適用。 示意圖/記者蘇健中攝影
企業從事實質投資,可依規定減除未分配盈餘,而採「連結稅制」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
母子公司也能適用,至於這類公司如何計算可減除額度?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函令,根據
母子公司投資配置的不同,分為兩種情形。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在盈餘發生年度次
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從事實質投資,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實質投資金額可列為未
分配盈餘減項,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
依據金控法、企業併購法規定而採連結稅制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母子公司,在適用這項
租稅優惠時,可減除額度的計算方式較複雜,企業應留意。
首先,若在投資配置上,母、子公司各有投入,例如較常見金控母公司,下有銀行、證券
等子公司,皆有各自實質投資,財政部對此已於2020年發布解釋令,應先計算母子公司個
別稅後淨利,再將合併未分配盈餘分攤到各公司,並對應各自實質投資項目。
舉例而言,母公司甲100%持有乙丙丁三子公司,甲乙丙丁個別稅後淨利分別為3,000萬元
、1億元、0、3,000萬元,合計1億6,000萬元;四公司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5,000萬元。
此時應按個別稅後淨利占比,將合併未分配盈餘合理歸屬到四間公司,以甲為例為937.5
萬元〔5,000萬*(3,000萬/16,000萬),而若甲實質投資1,000萬元,超過分攤金額,甲
公司部分可做為減項的金額最多為937.5萬元。各公司依此類推計算各自可減除金額,合
計即為可減除上限。
而第二種情形,投資配置若集中在母公司,例如常見由母公司購置企業總部,並供子公司
進駐,財政部近日發布補充解釋,這類情況除像前述案例,應計算未分配盈餘分攤外,還
要再多一道手續:分攤實質投資金額。
至於分攤基準,財政部舉例,建築物可用員工人數或辦公室使用面積,軟硬體設備或技術
可以使用時數等合理基準來分攤。
假設母公司甲購買一棟5,000萬大樓,自己使用25%面積,乙丙丁子公司分別使用30%、10%
、20%,四公司分攤實質投資金額為1,250萬元、1,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再分
別去與各公司分攤的未分配盈餘金額對照,計算可減除金額。
財政部特別提醒,非屬合併申報的關係企業,或供他人使用部分,將無法適用。以前述例
子而言,甲公司購買大樓剩餘的15%,是租給超商或其他關係企業,這部分投資就不能用
來減除未分配盈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43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2022-08-09 16:13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le9bmQ
企業從事實質投資,可依規定減除未分配盈餘,而採「連結稅制」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
母子公司也能適用。 示意圖/記者蘇健中攝影
企業從事實質投資,可依規定減除未分配盈餘,而採「連結稅制」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
母子公司也能適用,至於這類公司如何計算可減除額度?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函令,根據
母子公司投資配置的不同,分為兩種情形。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在盈餘發生年度次
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從事實質投資,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實質投資金額可列為未
分配盈餘減項,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
依據金控法、企業併購法規定而採連結稅制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的母子公司,在適用這項
租稅優惠時,可減除額度的計算方式較複雜,企業應留意。
首先,若在投資配置上,母、子公司各有投入,例如較常見金控母公司,下有銀行、證券
等子公司,皆有各自實質投資,財政部對此已於2020年發布解釋令,應先計算母子公司個
別稅後淨利,再將合併未分配盈餘分攤到各公司,並對應各自實質投資項目。
舉例而言,母公司甲100%持有乙丙丁三子公司,甲乙丙丁個別稅後淨利分別為3,000萬元
、1億元、0、3,000萬元,合計1億6,000萬元;四公司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5,000萬元。
此時應按個別稅後淨利占比,將合併未分配盈餘合理歸屬到四間公司,以甲為例為937.5
萬元〔5,000萬*(3,000萬/16,000萬),而若甲實質投資1,000萬元,超過分攤金額,甲
公司部分可做為減項的金額最多為937.5萬元。各公司依此類推計算各自可減除金額,合
計即為可減除上限。
而第二種情形,投資配置若集中在母公司,例如常見由母公司購置企業總部,並供子公司
進駐,財政部近日發布補充解釋,這類情況除像前述案例,應計算未分配盈餘分攤外,還
要再多一道手續:分攤實質投資金額。
至於分攤基準,財政部舉例,建築物可用員工人數或辦公室使用面積,軟硬體設備或技術
可以使用時數等合理基準來分攤。
假設母公司甲購買一棟5,000萬大樓,自己使用25%面積,乙丙丁子公司分別使用30%、10%
、20%,四公司分攤實質投資金額為1,250萬元、1,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再分
別去與各公司分攤的未分配盈餘金額對照,計算可減除金額。
財政部特別提醒,非屬合併申報的關係企業,或供他人使用部分,將無法適用。以前述例
子而言,甲公司購買大樓剩餘的15%,是租給超商或其他關係企業,這部分投資就不能用
來減除未分配盈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43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網路版市招 明年元旦上路
By Jake
at 2022-08-09T09:48
at 2022-08-09T09:48
網拍賣家注意!「網路版市招」明年上路
By Jake
at 2022-08-09T09:39
at 2022-08-09T09:39
電子發票平台無法連線 財部:非駭客攻擊
By Anthony
at 2022-08-08T09:38
at 2022-08-08T09:38
進口虛報貨名認定 二要件
By Steve
at 2022-08-08T09:30
at 2022-08-08T09:30
賣遊戲片被通知漏報
By Anonymous
at 2022-08-06T10:21
at 2022-08-06T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