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規模是不是該開公司節稅了? - 所得稅
By Ethan
at 2016-01-03T20:21
at 2016-01-03T20:21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有些不懂之處
如果股利收入的這些股票,將來買賣後也有資本利得
那本來個人免稅的"資本利得",就變成要課稅了
畢竟不可能控制到 要收股利的這些股票,都沒有資本利得產生
另外個人所得稅大概平均下來也是23%上下,看原PO的扣除額 (結婚有小孩後扣除額會增)
再來房子的部分,用公司組織買房有比較好嗎?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跟未來的土增稅減免(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重購退稅等)
假如原PO名下只有一處房產的話,放在個人名下還是優惠許多吧
雖然公司的部分,地價稅+水電等可以做支出
但請問還有其他房產放在公司名下的好處嗎?
員工薪資合法申報的話,也會多出其他 勞健保、勞退成本
除非員工願意接受"名目減薪"
公司的其他增加成本 EX:會計費、公會(不知道投資公司要入什麼公會XD)
不知道這樣會划算嗎?
※ 引述《DREAMWALK ()》之銘言:
: 剛好小弟的客戶裡面有幾家投資公司,所以大概解釋一下
: 證券交易所得明年度開始又不用課了,所以是不是公司幾乎沒差
: 主要為股利收入的問題。
: 股利收入若為個人所得,以後持續增加股利收入的情況下,最高稅率可能達到45%
: 股利收入如果是公司所得,就是17%,還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約為23%左右(要細算)
: 所以稅率上應該是公司組織比較划算。
: 費用列舉上,公司組織之下,買車買房員工薪資等可以列報,個人情況下都不能報
: 所以稅賦上,公司組織會有優勢
: 最後,資本利得稅.....這個要在復徵的機會很低了
: 若有進一步問題在在站內信囉~
: ※ 引述《yobo0401 (悠波)》之銘言:
: : 簡明說明一下情形:
: : 從事投資理財工作 買賣股票,期貨等等
: : 每年約賺5000萬 為資本利得 不繳稅
: : 約500萬 為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現金股利為大部分)看起來只有這部分繳稅
: : 另有投資顧問費收入約五百萬元,這部分也是領現金不繳稅
: : 以上為收入--------------------------------
: : 房租每月五萬,加水電雜費網路訂報算七萬好了 一年84萬
: : 三位員工,目前都領現金,加年終平均起來每個月約20萬 一年240萬
: : 電腦等設備都買好了,但未來可能會有買房和買車需求
: : 目前生活上無打統編習慣,家戶支出大約每年150萬
: : 以上為支出--------------------------------
: : 在台灣資本利得不課稅的情況下
: : 是否維持現狀不用開設公司,各員工自己投保勞健保比較省事?
: : 或者,因應未來可能會有
: : 現金股利成長 或台灣開始課徵資本利得證所稅,等等收入增加
: : 在買房買車等大筆支出前,用公司名義來買會是正解?
: : 以上為本人面臨的真實情況不豪洨....懇請各位高手指教 謝謝
--
如果股利收入的這些股票,將來買賣後也有資本利得
那本來個人免稅的"資本利得",就變成要課稅了
畢竟不可能控制到 要收股利的這些股票,都沒有資本利得產生
另外個人所得稅大概平均下來也是23%上下,看原PO的扣除額 (結婚有小孩後扣除額會增)
再來房子的部分,用公司組織買房有比較好嗎?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跟未來的土增稅減免(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重購退稅等)
假如原PO名下只有一處房產的話,放在個人名下還是優惠許多吧
雖然公司的部分,地價稅+水電等可以做支出
但請問還有其他房產放在公司名下的好處嗎?
員工薪資合法申報的話,也會多出其他 勞健保、勞退成本
除非員工願意接受"名目減薪"
公司的其他增加成本 EX:會計費、公會(不知道投資公司要入什麼公會XD)
不知道這樣會划算嗎?
※ 引述《DREAMWALK ()》之銘言:
: 剛好小弟的客戶裡面有幾家投資公司,所以大概解釋一下
: 證券交易所得明年度開始又不用課了,所以是不是公司幾乎沒差
: 主要為股利收入的問題。
: 股利收入若為個人所得,以後持續增加股利收入的情況下,最高稅率可能達到45%
: 股利收入如果是公司所得,就是17%,還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約為23%左右(要細算)
: 所以稅率上應該是公司組織比較划算。
: 費用列舉上,公司組織之下,買車買房員工薪資等可以列報,個人情況下都不能報
: 所以稅賦上,公司組織會有優勢
: 最後,資本利得稅.....這個要在復徵的機會很低了
: 若有進一步問題在在站內信囉~
: ※ 引述《yobo0401 (悠波)》之銘言:
: : 簡明說明一下情形:
: : 從事投資理財工作 買賣股票,期貨等等
: : 每年約賺5000萬 為資本利得 不繳稅
: : 約500萬 為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現金股利為大部分)看起來只有這部分繳稅
: : 另有投資顧問費收入約五百萬元,這部分也是領現金不繳稅
: : 以上為收入--------------------------------
: : 房租每月五萬,加水電雜費網路訂報算七萬好了 一年84萬
: : 三位員工,目前都領現金,加年終平均起來每個月約20萬 一年240萬
: : 電腦等設備都買好了,但未來可能會有買房和買車需求
: : 目前生活上無打統編習慣,家戶支出大約每年150萬
: : 以上為支出--------------------------------
: : 在台灣資本利得不課稅的情況下
: : 是否維持現狀不用開設公司,各員工自己投保勞健保比較省事?
: : 或者,因應未來可能會有
: : 現金股利成長 或台灣開始課徵資本利得證所稅,等等收入增加
: : 在買房買車等大筆支出前,用公司名義來買會是正解?
: : 以上為本人面臨的真實情況不豪洨....懇請各位高手指教 謝謝
--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6-01-03T23:31
at 2016-01-03T23:31
By Daniel
at 2016-01-08T19:36
at 2016-01-08T19:36
Related Posts
所得稅法108-2條
By Cara
at 2015-12-30T10:15
at 2015-12-30T10:15
夫妻所得稅疑問
By Daniel
at 2015-12-28T15:54
at 2015-12-28T15:54
小吃店 稅籍登記問題...
By Todd Johnson
at 2015-12-26T15:54
at 2015-12-26T15:54
最低稅負制問題
By Tracy
at 2015-12-24T04:40
at 2015-12-24T04:40
牙套扣抵所得稅年度問題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12-22T22:48
at 2015-12-22T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