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A 在兩年前匯款100萬給 B,
B在今年匯300萬給A
這樣B如果被國稅局發現匯給A金額超過220萬, 會要B交贈與稅嗎?
如果跟國稅局說那300萬其中有100萬是還錢不算贈與, 另外200萬才是贈與,
這樣解釋國稅局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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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今年匯300萬給A
這樣B如果被國稅局發現匯給A金額超過220萬, 會要B交贈與稅嗎?
如果跟國稅局說那300萬其中有100萬是還錢不算贈與, 另外200萬才是贈與,
這樣解釋國稅局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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