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是發生在我男友身上的事
拜託大家幫忙解答了!!
我男友是公司負責人
去年有一張開給廠商的支票印鑑不清楚
所以被X打銀行退票
該廠商後來拿支票回來給我們補蓋章
於今年二月再度拿去X打銀行存
我們以為事情都處理好了
結果昨天另一家銀行打電話給我男友
(因為我男友家裡的房貸他是保人)
說他有被銀行退票的紀錄 所以房貸要更換保人
我們一查之下 才知道是X打的那件事
今天下午去該分行詢問行員
行員說
因為二月份廠商拿補蓋印章的支票回來存時
並沒有附上退票理由單
所以之前的退票原因(印鑑不清楚)無法註銷
我男友當場有詢問行員
那既然二月存支票時 沒有附上退票理由單
為什麼還讓他們存?又為什麼沒有電話通知我們呢?
該行員回答
因為戶頭裡有錢 所以就直接讓票過了 但是因此沒有註銷當初退票了紀錄
(行員說要有該張退票理由單才能註銷紀錄)
我們詢問行員現在該怎麼處理
行員只說<<我也沒辦法>>
想請問大家
現在是否只能認了?就讓退票紀錄掛三年?
難道沒有辦法解決嗎?
畢竟我男友是公司負責人
平常有使用支票 還是家裡房貸的保人(現在可能要重辦了)
我們覺得這件事情銀行應該是有疏失的
拜託大家幫幫忙
告訴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向哪些單位尋求協助呢?
先謝謝大家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