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以申訴嗎?? - 銀行
By Olga
at 2010-10-16T19:38
at 2010-10-16T19:38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有幾點疑問想請教
1.在本例中由於該行員是以電話通知本人未果,以致告知家人此項訊息
那麼如果是銀行以書面方式寄資料(如對帳單)給客戶核對時,
其實也無法確定是否為本人收件?一樣有洩密之可能?
2.客戶因為搬家或離職造成通訊地址不符現在之狀態,又未主動向銀行申請變更
造成寄件地址不對,這也難以控管
其實我只是想說
有時留給銀行的電話或住址並不一定就真的可以(被)聯絡到
只要不是本人接聽或收件都有可能洩密
想想不論是銀行人員或是客戶來看,其實都有無法預知的風險存在
除非親自去銀行拿資料或申請相關業務,並經行員核對身份無誤後,如此才沒有爭議吧?
但是就現行作業方式來看,似乎很困難..
※ 引述《hoyi (所以呢?噗嗤。)》之銘言:
: ※ 引述《mrniceguy (一生懸命)》之銘言:
: : 有時候覺得,銀行動輒得咎真是有夠衰
: : 我碰過好幾個客人,存單到期忘記來換,金融卡忘記領被註銷...等等
: : 然後怪你沒通知他
: : 沒通知到本人,又說是洩漏個人隱私.....
: : 拜託,銀行打電話是不用付錢膩?
: : 如果是這麼重視隱私的人,拜託請你到銀行填基本資料時
: : 務必留下隨時可以聯絡到你本人的聯絡方式
: : 行員很可憐,我不是富邦的
: : 不過可以請你高抬貴手放了這位可憐的同業一馬嗎?
: 對不起,好人先生(:p)
: 恕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
: 我也是同業,但是我從一踏進這一行就被前輩和老師三令五申:
: 客戶的個人資料是需要絕對保密的,即使親如夫妻、父母、兒女,
: 都不能隨意向銀行調閱客戶的個人(尤其是財務)資料!
: 銀行員的保密義務,其實並不是近年才由法律規範的。
: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民國78年修訂增列):
: 「銀行對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 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任意洩漏顧客的存放款資料,銀行本身將(至少)被追究侵權行為責任,
: 涉及洩漏的行員,
: 民事上客戶可以對該行員求償,
: 刑事上則可能依刑法217條或刑法318條論罪。
: 公營銀行行員尚負有行政責任,受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懲戒法之約束;
: 民營銀行亦多有內規,處罰違規之行員。
: 這無關乎顧客個人是不是「很重視隱私的人」,而是就情理法三方面而言,
: 銀行從業人員受公司及顧客之付託,依既有的規範來審核並紀錄顧客的個人資料
: 以使金融業務之推行成為可能。
: 在業務範圍之外,本來就不可以擅自利用或洩漏這些資料。
: 浪費這麼多篇幅,其實我的重點是:
: 1.原po:建議你直接向該銀行客服或稽核投訴。
: 該行員的作法(將你的存款餘額洩漏給家人知道)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 假如該銀行對這件事不予處理,請你保留相關證據
: 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投訴。
: 2.各位銀行同業們,身在這一行,我們處理資料真的要很小心。
: 除了保護顧客的權益之外,更需要好好保護自己,
: 不要因為一時業務推展的需要、或稍有不慎,
: 造成顧客的困擾、更讓自己陷入是非官司之中。
: 不過是掙一碗飯吃,什麼業績目標都不值得你這樣把自己置入險境!
: 3.我還蠻好奇原po所說的這位行員,
: 職前訓練是怎麼做的…主管又是怎麼教的…
: 我前後任職的兩家金融機構,對類似的事情都極為小心,
: 甚且在個人戶想要利用電話查詢帳戶餘額的時候,都明令行員
: 「因電話當中難以求證確認是否為本人,對該要求應予婉拒,避免洩密」
: 害我連通知個外匯有匯入款都要偷偷摸摸:
: 「啊?x小姐不在家嗎?欸,找她有什麼事喔…沒關係,我晚點再撥~」XD
--
有幾點疑問想請教
1.在本例中由於該行員是以電話通知本人未果,以致告知家人此項訊息
那麼如果是銀行以書面方式寄資料(如對帳單)給客戶核對時,
其實也無法確定是否為本人收件?一樣有洩密之可能?
2.客戶因為搬家或離職造成通訊地址不符現在之狀態,又未主動向銀行申請變更
造成寄件地址不對,這也難以控管
其實我只是想說
有時留給銀行的電話或住址並不一定就真的可以(被)聯絡到
只要不是本人接聽或收件都有可能洩密
想想不論是銀行人員或是客戶來看,其實都有無法預知的風險存在
除非親自去銀行拿資料或申請相關業務,並經行員核對身份無誤後,如此才沒有爭議吧?
但是就現行作業方式來看,似乎很困難..
※ 引述《hoyi (所以呢?噗嗤。)》之銘言:
: ※ 引述《mrniceguy (一生懸命)》之銘言:
: : 有時候覺得,銀行動輒得咎真是有夠衰
: : 我碰過好幾個客人,存單到期忘記來換,金融卡忘記領被註銷...等等
: : 然後怪你沒通知他
: : 沒通知到本人,又說是洩漏個人隱私.....
: : 拜託,銀行打電話是不用付錢膩?
: : 如果是這麼重視隱私的人,拜託請你到銀行填基本資料時
: : 務必留下隨時可以聯絡到你本人的聯絡方式
: : 行員很可憐,我不是富邦的
: : 不過可以請你高抬貴手放了這位可憐的同業一馬嗎?
: 對不起,好人先生(:p)
: 恕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
: 我也是同業,但是我從一踏進這一行就被前輩和老師三令五申:
: 客戶的個人資料是需要絕對保密的,即使親如夫妻、父母、兒女,
: 都不能隨意向銀行調閱客戶的個人(尤其是財務)資料!
: 銀行員的保密義務,其實並不是近年才由法律規範的。
: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民國78年修訂增列):
: 「銀行對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 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任意洩漏顧客的存放款資料,銀行本身將(至少)被追究侵權行為責任,
: 涉及洩漏的行員,
: 民事上客戶可以對該行員求償,
: 刑事上則可能依刑法217條或刑法318條論罪。
: 公營銀行行員尚負有行政責任,受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懲戒法之約束;
: 民營銀行亦多有內規,處罰違規之行員。
: 這無關乎顧客個人是不是「很重視隱私的人」,而是就情理法三方面而言,
: 銀行從業人員受公司及顧客之付託,依既有的規範來審核並紀錄顧客的個人資料
: 以使金融業務之推行成為可能。
: 在業務範圍之外,本來就不可以擅自利用或洩漏這些資料。
: 浪費這麼多篇幅,其實我的重點是:
: 1.原po:建議你直接向該銀行客服或稽核投訴。
: 該行員的作法(將你的存款餘額洩漏給家人知道)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 假如該銀行對這件事不予處理,請你保留相關證據
: 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投訴。
: 2.各位銀行同業們,身在這一行,我們處理資料真的要很小心。
: 除了保護顧客的權益之外,更需要好好保護自己,
: 不要因為一時業務推展的需要、或稍有不慎,
: 造成顧客的困擾、更讓自己陷入是非官司之中。
: 不過是掙一碗飯吃,什麼業績目標都不值得你這樣把自己置入險境!
: 3.我還蠻好奇原po所說的這位行員,
: 職前訓練是怎麼做的…主管又是怎麼教的…
: 我前後任職的兩家金融機構,對類似的事情都極為小心,
: 甚且在個人戶想要利用電話查詢帳戶餘額的時候,都明令行員
: 「因電話當中難以求證確認是否為本人,對該要求應予婉拒,避免洩密」
: 害我連通知個外匯有匯入款都要偷偷摸摸:
: 「啊?x小姐不在家嗎?欸,找她有什麼事喔…沒關係,我晚點再撥~」XD
--
Tags:
銀行
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10-10-20T11:32
at 2010-10-20T11:32
By Oscar
at 2010-10-24T07:34
at 2010-10-24T07:34
By Victoria
at 2010-10-25T06:47
at 2010-10-25T06:47
Related Posts
這可以申訴嗎??
By Yedda
at 2010-10-16T18:45
at 2010-10-16T18:45
這可以申訴嗎??
By Ingrid
at 2010-10-16T17:11
at 2010-10-16T17:11
星展銀行「臺幣超利High定存」(最高固定年息1.3%)
By Oliver
at 2010-10-16T16:23
at 2010-10-16T16:23
人民幣存款 暫不納入存保
By Yuri
at 2010-10-16T16:07
at 2010-10-16T16:07
匯豐銀在台子行 公開發行
By Edwina
at 2010-10-16T16:04
at 2010-10-16T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