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以申訴嗎?? - 銀行
By Yedda
at 2010-10-16T18:45
at 2010-10-16T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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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niceguy (一生懸命)》之銘言:
: : 行員可以跟非本人說某某某的定存有多少錢嗎 就算父母也可以嗎??
: : 害我很困擾 定存到期銀行都會通知一定要去銀行換單嗎
: : 下個月到期 我自己再用網銀設定新的定存就好啦
: : 我可以申訴這個行員嗎??? 把個人資料洩露給他人
: : 還是行員好心告知我定存到期(我自己用網銀看就知道啦)
: : 唉.....煩
: 有時候覺得,銀行動輒得咎真是有夠衰
: 我碰過好幾個客人,存單到期忘記來換,金融卡忘記領被註銷...等等
: 然後怪你沒通知他
: 沒通知到本人,又說是洩漏個人隱私.....
: 拜託,銀行打電話是不用付錢膩?
: 如果是這麼重視隱私的人,拜託請你到銀行填基本資料時
: 務必留下隨時可以聯絡到你本人的聯絡方式
: 行員很可憐,我不是富邦的
: 不過可以請你高抬貴手放了這位可憐的同業一馬嗎?
對不起,好人先生(:p)
恕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
我也是同業,但是我從一踏進這一行就被前輩和老師三令五申:
客戶的個人資料是需要絕對保密的,即使親如夫妻、父母、兒女,
都不能隨意向銀行調閱客戶的個人(尤其是財務)資料!
銀行員的保密義務,其實並不是近年才由法律規範的。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民國78年修訂增列):
「銀行對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任意洩漏顧客的存放款資料,銀行本身將(至少)被追究侵權行為責任,
涉及洩漏的行員,
民事上客戶可以對該行員求償,
刑事上則可能依刑法217條或刑法318條論罪。
公營銀行行員尚負有行政責任,受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懲戒法之約束;
民營銀行亦多有內規,處罰違規之行員。
這無關乎顧客個人是不是「很重視隱私的人」,而是就情理法三方面而言,
銀行從業人員受公司及顧客之付託,依既有的規範來審核並紀錄顧客的個人資料
以使金融業務之推行成為可能。
在業務範圍之外,本來就不可以擅自利用或洩漏這些資料。
浪費這麼多篇幅,其實我的重點是:
1.原po:建議你直接向該銀行客服或稽核投訴。
該行員的作法(將你的存款餘額洩漏給家人知道)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假如該銀行對這件事不予處理,請你保留相關證據
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投訴。
2.各位銀行同業們,身在這一行,我們處理資料真的要很小心。
除了保護顧客的權益之外,更需要好好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一時業務推展的需要、或稍有不慎,
造成顧客的困擾、更讓自己陷入是非官司之中。
不過是掙一碗飯吃,什麼業績目標都不值得你這樣把自己置入險境!
3.我還蠻好奇原po所說的這位行員,
職前訓練是怎麼做的…主管又是怎麼教的…
我前後任職的兩家金融機構,對類似的事情都極為小心,
甚且在個人戶想要利用電話查詢帳戶餘額的時候,都明令行員
「因電話當中難以求證確認是否為本人,對該要求應予婉拒,避免洩密」
害我連通知個外匯有匯入款都要偷偷摸摸:
「啊?x小姐不在家嗎?欸,找她有什麼事喔…沒關係,我晚點再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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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員可以跟非本人說某某某的定存有多少錢嗎 就算父母也可以嗎??
: : 害我很困擾 定存到期銀行都會通知一定要去銀行換單嗎
: : 下個月到期 我自己再用網銀設定新的定存就好啦
: : 我可以申訴這個行員嗎??? 把個人資料洩露給他人
: : 還是行員好心告知我定存到期(我自己用網銀看就知道啦)
: : 唉.....煩
: 有時候覺得,銀行動輒得咎真是有夠衰
: 我碰過好幾個客人,存單到期忘記來換,金融卡忘記領被註銷...等等
: 然後怪你沒通知他
: 沒通知到本人,又說是洩漏個人隱私.....
: 拜託,銀行打電話是不用付錢膩?
: 如果是這麼重視隱私的人,拜託請你到銀行填基本資料時
: 務必留下隨時可以聯絡到你本人的聯絡方式
: 行員很可憐,我不是富邦的
: 不過可以請你高抬貴手放了這位可憐的同業一馬嗎?
對不起,好人先生(:p)
恕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
我也是同業,但是我從一踏進這一行就被前輩和老師三令五申:
客戶的個人資料是需要絕對保密的,即使親如夫妻、父母、兒女,
都不能隨意向銀行調閱客戶的個人(尤其是財務)資料!
銀行員的保密義務,其實並不是近年才由法律規範的。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民國78年修訂增列):
「銀行對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任意洩漏顧客的存放款資料,銀行本身將(至少)被追究侵權行為責任,
涉及洩漏的行員,
民事上客戶可以對該行員求償,
刑事上則可能依刑法217條或刑法318條論罪。
公營銀行行員尚負有行政責任,受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懲戒法之約束;
民營銀行亦多有內規,處罰違規之行員。
這無關乎顧客個人是不是「很重視隱私的人」,而是就情理法三方面而言,
銀行從業人員受公司及顧客之付託,依既有的規範來審核並紀錄顧客的個人資料
以使金融業務之推行成為可能。
在業務範圍之外,本來就不可以擅自利用或洩漏這些資料。
浪費這麼多篇幅,其實我的重點是:
1.原po:建議你直接向該銀行客服或稽核投訴。
該行員的作法(將你的存款餘額洩漏給家人知道)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假如該銀行對這件事不予處理,請你保留相關證據
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投訴。
2.各位銀行同業們,身在這一行,我們處理資料真的要很小心。
除了保護顧客的權益之外,更需要好好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一時業務推展的需要、或稍有不慎,
造成顧客的困擾、更讓自己陷入是非官司之中。
不過是掙一碗飯吃,什麼業績目標都不值得你這樣把自己置入險境!
3.我還蠻好奇原po所說的這位行員,
職前訓練是怎麼做的…主管又是怎麼教的…
我前後任職的兩家金融機構,對類似的事情都極為小心,
甚且在個人戶想要利用電話查詢帳戶餘額的時候,都明令行員
「因電話當中難以求證確認是否為本人,對該要求應予婉拒,避免洩密」
害我連通知個外匯有匯入款都要偷偷摸摸:
「啊?x小姐不在家嗎?欸,找她有什麼事喔…沒關係,我晚點再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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