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大觀》7億巨款 分存275人頭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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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魏錫鈴/台中報導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獲台中市一納稅人,因出售土地得款7億餘元,以多達275個「人頭戶

」,將這筆款項分散處理,使利息所得散於各人頭戶,經多年訴訟,納稅人最近已被判敗

訴。

中區國稅局說,這名賴姓納稅人是出售土地得款7億餘元,而透過往來密切的信用合作社

,由他人提供275名「人頭戶」存款,企圖分散利息所得。

可是,這些存款人頭戶頗多因年紀輕而有大額利息所得,並均設定質權給賴姓納稅人,而

被中區局列為個案調查對象,查核資金流向而使案情趨於明朗。

其次,賴姓納稅人又匯款數百萬元不等給兒子、媳婦等,超過年度贈與稅免稅額,且其資

金取得人已在各該年度綜所稅申報為個人所得在案,涉嫌逃漏贈與稅。

中區局官員說,全案經查核補稅並裁處罰鍰後,納稅人不服而提起訴訟,但最近經台中高

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仍須補繳大筆稅額及罰鍰。

官員表示,這件案子纏訟數年,中區局與納稅人(及訴訟代理人)間曾有多處爭議,包括

調查基準日的認定時點等,經承辦人員努力蒐集資料、引據法條等予答辯後,中區局終獲

判勝訴。

【2004/05/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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