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報稅期間補報 不罰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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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房東已經將今年的所得申報出去了,可是卻漏報了房租收入,現在應該如何更改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在所得稅申報期間(5月1日到5月31日),若發現漏報了任何所得,都可以再補辦一次申

報。採用人工手寫申報書報稅的民眾,應該都會保留申報書的收執聯,收執聯上會有收件

章,補申報時只要加註是重新申報,並將收執聯上的收件章日期等相關資料,加註在申報

書上即可。

如果以二維條碼報稅者,因為必須再郵寄申報書給稅捐機關,同樣亦可以在申報書上加註

,稅捐機關自然會將二次申報的資料合併,民眾亦無漏報稅捐受罰的風險。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004/05/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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