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登記對低收入戶的影響?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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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中有一位親戚遇到這樣的問題想要請問各位

本身條件為低收入戶第三款 今年五月剛過

他們家中戶口只有兩個人 一個我親戚

一個他老婆 是極重度殘障患者 領有手冊

區公所今年審核低收 看的是我親戚他們的稅務清單(101年度)

當初送審時 因沒有工作 所以公所認定 因我親戚(58歲)

在法定年紀上仍算勞動(工作)人口

加上之前有保國保 所以以最低19047作為計算單位 除以二之後有過低收門檻


但因家中有在幫人寄賣東西 但 收入真的很不高且不穩定

前天有收到公文通知要去辦理營業登記 我們都很傻眼...

想請問幾個問題:

1.是否一定要去辦理? 如不辦理營業登記是否就是不能繼續賣東西?

2.辦理營業登記後 請問營業稅 跟 營業所得稅 是從今年辦理登記開始計算
還是會依據房子居住年限而有朔往?

3.請問辦理營業登記後 這樣算是有工作 而所得認列 從 營業所得去做計算

還是 一樣是沒工作 只能算是額外收入?


因我知道辦理了一定會有影響 但我想把影響降到最小可以過

不然 我親戚他老婆 住養護中心 每個月靠低收補助他老婆住養護中心兩萬而撐下去

不然 屆時沒法再辦低收入戶 養護中心無法繼續住 接回來住

可能我親戚會先倒 想請問各位要怎麼樣做跟辦理才好

因這牽扯層面很廣 稅務部分我真的沒很熟 因此想請益版上各位

如有那裡不懂禮節的地方 請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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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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