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狀況我解釋一下,以下新舊屋是目前都已進入簽約流程(高雄)。
1.婆家房子(以下稱舊屋)賣了9800萬 (總額,仲介、相關稅及費用另計)
2.舊屋的持有人有公婆跟三個女兒,只有獨子(我先生)沒有產權。
3.舊屋的房貸約3~4000萬(詳細數字因身為媳婦不干渉故沒問清楚)
4.新屋購入價為2200萬(透天44地坪,直接跟屋主買)
因婆家人對稅務完全沒概念,都聽代書講,我怕婆家被牽著鼻子走
所以請婆婆要問清楚並詢求second opinion,目前列出以下問題要
一一去處理,請大家幫忙看一下有沒有漏失或錯誤的地方:
1.舊家的相關過戶費用及支出都要保留單據(聽說光增值稅就500萬)
2.婆婆希望新家登記為我先生的名字,但我認為不妥--
(1)財產交易所得:
舊家賣出,明年五人都有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沒有重購來扣抵
稅金應該很可觀,節稅很重要。
(2)其中二位女兒(先生的姐姐)都未婚40幾歲,應該也不會結婚了,
平常都是她們跟公婆同住(高雄),我們在台北沒有盡人子的陪伴
孝道,理應登記給二位女兒。甚至婆婆要撥一部份金額給我們還
台北的房貸,我們也捥拒,希望他們錢留在身邊(但怕被騙倒是)
3.若先登記給二位姐姐,未來辦理逐年贈與是否會較佳?(怕公婆還是
堅持要給獨子),逐年贈與會有哪些成本費用?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額的財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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