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損失損&營業損失的理賠 - 保險
By Belly
at 2011-10-27T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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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裡的營業用大貨車意外地在台中港被某知名企業的吊櫃給砸毀,
這是一件很重大的工安意外,但是因為台中港是管制區(進出有管制),
所以這件事情一直都沒浮上檯面,而且這間公司近期發生的意外還不止這件,
就連承辦的中突堤警局員警都說這間公司該去拜拜了,因為在我們這件事故的前一天,
他們才又去處理另一件而已。
這間知名企業有投保產險,但保險公司是國外的公司,聽說在台灣負責的人員只有兩位,
而這間保險公司在台灣負責處理的叫做"台灣運保"(在板上查無此公司相關資料)。
我們的營業用大貨車是整個車頭被砸毀,車斗需要板金,意外發生時,司機還在車上,
司機是聽到有人大叫他快跳車,他才趕緊跳車躲過一劫。(不然就上社會新聞了)
司機人有輕微受傷。
這間知名企業事發後,剛開始全權委託台灣運保處理,在處理過程完全沒派人做相關聯繫
和致歉,這過程一直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台灣運保和企業相關人員。
後來,車子維修費由保險公證人和維修廠鑑定後,保險公司確定要理賠車損105萬多,
但是我們家請求營業損失,一開始遭到保險公司拒絕。
保險公司說:
『車損都要賠你們了,簽一簽趕快和解,錢就會撥下來了,哪有人還請求營損的?!』
我弟妹在多次溝通無效後,把事情交給我處理。
一開始我開出兩個月30萬的營業損失,保險公司不接受。
我就直接找肇事公司主管出面,告知他們我們司機有受傷的部分,其實是可以提告刑事
過失傷害,且可另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這時肇事公司才開始派人出面道歉、調解,後來保險公司同意理賠營業損失,但需要我們
附上單據證明營業損失的明確證據。
結果我們附上有這輛車車牌的相關發票(過去三個月),分算後發現我們家一台大貨車平均
每個月的營業額都在45~50萬之間,所以我們要求兩個月30萬的營業損失其實是低估。
保險公司的公證人拿到資料後,也知道我們的請求並非不合理。
但保險公司卻以一台車子不能用,我們車行還有其他車子可以用,所以應該沒有營業損失
才對。(鬼話!一台大貨車要價四、五百萬,假設我們家車行四台車就夠用的話,何必還要
多買一台車?而且事故發生,司機薪水我們還是要照付,總不能因為事故發生後沒車可用,
就叫司機先回家吃自己吧?!)
到最後,保險公司同意理賠,車損理賠105萬多(確定),營業損失只核定理賠18萬,
理由:車損的部分是回原廠修理,零件全部換新,並沒有扣掉車子2007年領牌至今的折舊
費用,等於保險公司是理賠我們家一輛全新的大貨車,且同業間理賠沒有理賠營業損失的
先例,不可能我們家說多少就裡沒多少,因此營業損失核定理賠18萬。
這過程還舉例說,假設肇事公司的貨櫃被撞壞,他們也只會請求貨櫃損壞的維修費,
並不會去額外請求造成他們無法順利出貨櫃的營業損失...等等。
然後也找了人來〝關切〞,希望我們可以接受這條件然後順利簽下和解書完成理賠。
這整件理賠過程,保險公司從一開始不願理賠,到後來要求單據證明才願理賠,最後確定
核定理賠,車損的部分105萬多是沒問題的,但營業損失的部分真的拖很久,且只核定18萬
,想請問板上對於產險相關理賠有經驗的前輩,目前保險公司同意理賠的條件,
是不是真的已經很好了,所以我們家該就此打住,接受此條件和解?!
另外,有沒有其他部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懇請不吝告知,謝謝!
--
或許幸福就是這樣,放肆的快樂與悲傷....
我將我的幸福,傾注在此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it855407
--
這是一件很重大的工安意外,但是因為台中港是管制區(進出有管制),
所以這件事情一直都沒浮上檯面,而且這間公司近期發生的意外還不止這件,
就連承辦的中突堤警局員警都說這間公司該去拜拜了,因為在我們這件事故的前一天,
他們才又去處理另一件而已。
這間知名企業有投保產險,但保險公司是國外的公司,聽說在台灣負責的人員只有兩位,
而這間保險公司在台灣負責處理的叫做"台灣運保"(在板上查無此公司相關資料)。
我們的營業用大貨車是整個車頭被砸毀,車斗需要板金,意外發生時,司機還在車上,
司機是聽到有人大叫他快跳車,他才趕緊跳車躲過一劫。(不然就上社會新聞了)
司機人有輕微受傷。
這間知名企業事發後,剛開始全權委託台灣運保處理,在處理過程完全沒派人做相關聯繫
和致歉,這過程一直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台灣運保和企業相關人員。
後來,車子維修費由保險公證人和維修廠鑑定後,保險公司確定要理賠車損105萬多,
但是我們家請求營業損失,一開始遭到保險公司拒絕。
保險公司說:
『車損都要賠你們了,簽一簽趕快和解,錢就會撥下來了,哪有人還請求營損的?!』
我弟妹在多次溝通無效後,把事情交給我處理。
一開始我開出兩個月30萬的營業損失,保險公司不接受。
我就直接找肇事公司主管出面,告知他們我們司機有受傷的部分,其實是可以提告刑事
過失傷害,且可另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這時肇事公司才開始派人出面道歉、調解,後來保險公司同意理賠營業損失,但需要我們
附上單據證明營業損失的明確證據。
結果我們附上有這輛車車牌的相關發票(過去三個月),分算後發現我們家一台大貨車平均
每個月的營業額都在45~50萬之間,所以我們要求兩個月30萬的營業損失其實是低估。
保險公司的公證人拿到資料後,也知道我們的請求並非不合理。
但保險公司卻以一台車子不能用,我們車行還有其他車子可以用,所以應該沒有營業損失
才對。(鬼話!一台大貨車要價四、五百萬,假設我們家車行四台車就夠用的話,何必還要
多買一台車?而且事故發生,司機薪水我們還是要照付,總不能因為事故發生後沒車可用,
就叫司機先回家吃自己吧?!)
到最後,保險公司同意理賠,車損理賠105萬多(確定),營業損失只核定理賠18萬,
理由:車損的部分是回原廠修理,零件全部換新,並沒有扣掉車子2007年領牌至今的折舊
費用,等於保險公司是理賠我們家一輛全新的大貨車,且同業間理賠沒有理賠營業損失的
先例,不可能我們家說多少就裡沒多少,因此營業損失核定理賠18萬。
這過程還舉例說,假設肇事公司的貨櫃被撞壞,他們也只會請求貨櫃損壞的維修費,
並不會去額外請求造成他們無法順利出貨櫃的營業損失...等等。
然後也找了人來〝關切〞,希望我們可以接受這條件然後順利簽下和解書完成理賠。
這整件理賠過程,保險公司從一開始不願理賠,到後來要求單據證明才願理賠,最後確定
核定理賠,車損的部分105萬多是沒問題的,但營業損失的部分真的拖很久,且只核定18萬
,想請問板上對於產險相關理賠有經驗的前輩,目前保險公司同意理賠的條件,
是不是真的已經很好了,所以我們家該就此打住,接受此條件和解?!
另外,有沒有其他部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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