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五連撞車禍,我是第一台車,詳情在car版有PO文
今天接到保險公司電話,
保險公司請我藉由申請鑑定的理由,跟員警調所有事主的基本資料,
我隨即打給處理的警員,警員說我們直接去鑑定委員會,
委員會自己跟員警調資料,言下之意就是無法給我事主資料。
現在有點疑惑的地方是,保險公司的能力這麼有限嗎?
還是這個要求本來就是合理的,會有疑問是因為,
這個理賠專員從接到這個case以後從來沒有主動打電話給我,
全部都是我打電話去詢問狀況以及是否需要證件印章,
結果今天突然打給我做這件事情,讓我認為他們非常無能。
既不主動聯絡事主,也不一次講清楚需要的東西,
讓我為了同樣的證件及印章跑兩三趟。
想請熟悉這方面理賠的人給我些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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