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的保險附約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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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奔....好久沒逛保險版 一逛就逛出一堆疑問....


關於新壽的綜合保障附約條款 還有一條我不太能理解的

請大家幫忙解釋一下....



第十二條:保險金額給付的限制

本附約之每一被保險人殘廢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其給付合計分別最高以下表規定
之金額為限。

其給付合計分別達下表規定之金額時,本附約就該被保險人之部份即行消滅。

保險對象          最高金額
主契約被保險人       附約保險金額之100%
配偶、子女(每名) 附約保險金額之50%



還有 保險的條款內像是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裡面都會有寫到配偶、子女 意思是只要我保這個附約

以後我結婚 我的配偶、子女就也會有保障嗎?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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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9-16
嫩咖先去睡覺 給高手回@@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9-19
因為這險種有分個人跟有加配偶子女的樣子
你的保單上面應該有個誇號(個人)之類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9-21
意外險中多半有保險給付限制,傷殘理賠達保額特定比例
時就會終止,通常是100%,這邊只是特別限定其他人的%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9-26
如果你有多加配偶子女他們保額就主被保險人的一半
Susan avatarSusan2011-09-28
歐~~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