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近期發生了車禍,經過精神轟炸的過程後
目前雙方終於有了理賠金額共識。
對方有投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
但對方目前提出,我必須要簽「調閱病歷同意書」
其內容為同意調閱[所有]病歷
但我要求修改為同意調閱[相關]病歷。
同時經查詢,在申請強制險的確有要簽這份文件;但若申請第三責任險則不需要
但對方的說法為,此為政府規定強制險的必要文件,
不得做任何修改。只可接受他們的版本。
同時,車禍和解賠償,只可透過強制險。
我覺得要我簽全部病歷不太和理,
但對方的意思是,我必需全盤接受,不然他們不會和解,直接法院見。
請問這份範本真的是政府規定不可做任何修改與備註嗎?
保險公司一定要簽制式表單(所有病歷)才能理賠嗎?
亦或他們可以第三責任險理賠,我則可不需提供簽調閱病歷同意書?
是否有相關的法條可供參考呢?
請大家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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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生了車禍,經過精神轟炸的過程後
目前雙方終於有了理賠金額共識。
對方有投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
但對方目前提出,我必須要簽「調閱病歷同意書」
其內容為同意調閱[所有]病歷
但我要求修改為同意調閱[相關]病歷。
同時經查詢,在申請強制險的確有要簽這份文件;但若申請第三責任險則不需要
但對方的說法為,此為政府規定強制險的必要文件,
不得做任何修改。只可接受他們的版本。
同時,車禍和解賠償,只可透過強制險。
我覺得要我簽全部病歷不太和理,
但對方的意思是,我必需全盤接受,不然他們不會和解,直接法院見。
請問這份範本真的是政府規定不可做任何修改與備註嗎?
保險公司一定要簽制式表單(所有病歷)才能理賠嗎?
亦或他們可以第三責任險理賠,我則可不需提供簽調閱病歷同意書?
是否有相關的法條可供參考呢?
請大家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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