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出租所得 是否會被當作 租賃所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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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meal (Happy)》之銘言:
: 我是房東 把房子租給一個公司的主管 (我vs公司)
: 現在主管想以個人名義租地下室車位 (我vs主管)
: 1. 請問每月2000元的租金(2,000*11個月=22,000)會不會被當做租賃所得
: 而增加我的總收入
: 2. 如果在契約裡強調2000元為未稅價 產生之稅務由承租人負責
: 這樣可以確保每月實領2000元嗎?
: 有點小急,先謝謝各位大家或者是有經驗的前輩。

如果你想實得 (稅後) 每月 2,000 元的租金:

租約裡應約定每月租金 a 元,
(a - a * 57% * 13%) * 11 = 2,000 * 11
a = 2,160

13% 是假設你這筆租金所適用的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
如有不同, 請用實際的邊際稅率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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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停車位會被認定是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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