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東 把房子租給一個公司的主管 (我vs公司)
現在主管想以個人名義租地下室車位 (我vs主管)
1. 請問每月2000元的租金(2,000*11個月=22,000)會不會被當做租賃所得
而增加我的總收入
2. 如果在契約裡強調2000元為未稅價 產生之稅務由承租人負責
這樣可以確保每月實領2000元嗎?
有點小急,先謝謝各位大家或者是有經驗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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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主管想以個人名義租地下室車位 (我vs主管)
1. 請問每月2000元的租金(2,000*11個月=22,000)會不會被當做租賃所得
而增加我的總收入
2. 如果在契約裡強調2000元為未稅價 產生之稅務由承租人負責
這樣可以確保每月實領2000元嗎?
有點小急,先謝謝各位大家或者是有經驗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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