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重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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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為身心障礙人士且沒有工作
所以我在報稅時將家父列為被扶養人
在我的部分就會新增一筆身障特別扣除額


但是我在幫家母計算應繳稅額時
軟體會自動帶出家父的資料
扣除額部分也會自動出現一筆身障特別扣除額

想請教各位板友
同一位身障者的身障特別扣除額
同時讓兩個人得以有10,8000的扣除額
這是不衝突的嗎?
還是因為我報家父扶養
所以我必須手動刪除家母部分的身障特別扣除額呢?

還請各位幫小妹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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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5-05
需手動刪除令尊資料喔 稅籍只能認一次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5-07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夫妻合併申報的例外之一是"其中一人
Zanna avatarZanna2014-05-12
為受他人扶養親屬",那麼我是不是可以在幫家母申報時,
不要載入家父的資料也可以?也就不會有上述的問題?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5-15
是的。置底文FAQ第19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5-19
謝謝兩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