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又要勞煩板上各位高手幫忙解惑
今天要寄資料的時候發現母親的殘障手冊
鑑定日期是103年02月24日
母親確認102年05月就領有手冊
但是當初卻收到重鑑通知書所以才於103年重鑑
且舊的殘障手冊被收回
想請問這樣國稅局會承認這張殘障手冊的效力嗎?
還是其實政府機關的資料連線查的到
是我太瞎操心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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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寄資料的時候發現母親的殘障手冊
鑑定日期是103年02月24日
母親確認102年05月就領有手冊
但是當初卻收到重鑑通知書所以才於103年重鑑
且舊的殘障手冊被收回
想請問這樣國稅局會承認這張殘障手冊的效力嗎?
還是其實政府機關的資料連線查的到
是我太瞎操心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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