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殘障手冊重鑑之日期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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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要勞煩板上各位高手幫忙解惑


今天要寄資料的時候發現母親的殘障手冊

鑑定日期是103年02月24日

母親確認102年05月就領有手冊

但是當初卻收到重鑑通知書所以才於103年重鑑

且舊的殘障手冊被收回

想請問這樣國稅局會承認這張殘障手冊的效力嗎?

還是其實政府機關的資料連線查的到

是我太瞎操心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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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4-05-04
你報的是去年的稅,當然ok
收回去,你沒有留影本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5-08
新的身心障礙手冊上沒有註明是重鑑而非新發嗎?
Delia avatarDelia2014-05-09
今年是第一次報扶養母親所以當初她重鑑的時候沒注意到這
個問題。
Kelly avatarKelly2014-05-13
現在這張殘障手冊沒有註明是重鑑,只有鑑定日期跟下一次
需要重鑑的日期(108年)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5-15
打電話問社會局。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5-20
謝a大 剛問完 是OK的 而且直系報扶養不用擔心津貼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