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亡 也要報稅 - 稅務

By Elma
at 2004-04-29T13:05
at 2004-04-29T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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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郭文平
生離死別雖然令人悲傷,但遇到報稅時候,仍然必需要申報。國稅局說,如果個人在年度
中死亡,免稅額及扣除額依照生存的日數占全年日數的比例換算減除。如果配偶仍然在世
,仍須由配偶合併報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可全數減除。
國稅局說,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如果沒有配偶,可由遺產繼承人或代理人代為報稅。如果有
配偶,則可由配偶合併申報,由配偶申報者可適用全額免稅額及全額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
。而有薪資所得時,仍可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另外,個人在年度中廢止在國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時候,應該在離境前就該年度的所得辦
理結算申報,其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等,也應該按照離境日以前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計
算減除。
國稅局說,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在離境以前辦理申報的話,可報經國稅局核准,委託國內
居住的個人負責代理申報。有欠稅或者沒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的
話,國稅局可通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不准辦理出國的手續。
國稅局也表示,離境人的配偶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仍然繼續居住國內的話,那
麼他的所得不必在離境前申報,應由配偶合併在隔年辦理結算申報,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
,都可以按照全額計算扣除。分居的怨偶,協議合併申報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如果無法
合併申報,國稅局建議也要在個別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上配偶姓名等基本資料
,以便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並選擇最有利的夫妻薪資計稅方式核稅。國稅局說,分居的夫
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結算申報之
一方補稅送罰。
【2004/04/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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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離死別雖然令人悲傷,但遇到報稅時候,仍然必需要申報。國稅局說,如果個人在年度
中死亡,免稅額及扣除額依照生存的日數占全年日數的比例換算減除。如果配偶仍然在世
,仍須由配偶合併報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可全數減除。
國稅局說,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如果沒有配偶,可由遺產繼承人或代理人代為報稅。如果有
配偶,則可由配偶合併申報,由配偶申報者可適用全額免稅額及全額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
。而有薪資所得時,仍可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另外,個人在年度中廢止在國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時候,應該在離境前就該年度的所得辦
理結算申報,其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等,也應該按照離境日以前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計
算減除。
國稅局說,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在離境以前辦理申報的話,可報經國稅局核准,委託國內
居住的個人負責代理申報。有欠稅或者沒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的
話,國稅局可通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不准辦理出國的手續。
國稅局也表示,離境人的配偶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仍然繼續居住國內的話,那
麼他的所得不必在離境前申報,應由配偶合併在隔年辦理結算申報,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
,都可以按照全額計算扣除。分居的怨偶,協議合併申報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如果無法
合併申報,國稅局建議也要在個別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上配偶姓名等基本資料
,以便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並選擇最有利的夫妻薪資計稅方式核稅。國稅局說,分居的夫
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結算申報之
一方補稅送罰。
【2004/04/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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