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67歲可以領老人年金補助
先前去申請時
承辦人說:因為我父親名下有不動產,所以不可以申請補助
但是對於我們家來說這筆錢說多不多卻也十分有幫助
所以我母親想了兩條路
一、我父親用贈與的名義將房子給我
二、我用買賣的名義得到房子的所有權
我家當初移轉定價的現值是3,100\平方公尺
97年的公告現值為92,900\平方公尺
我父親當初買房子時 時價約100萬上下
因為我們家地點很好在新埔捷運站附近(步行約3分鐘)
我粗估我家的房子應該可價值6~700萬左右
想請問大家
1.如果用贈與的方法,扣掉每年100萬的每稅額後,所要繳的贈與稅
跟我父親以買賣名義將房子過戶給我,所要繳的綜所稅
會是哪種比較划算?
2.因為我家房子目前有房貸要繳,200萬的房貸可以抵減我父親賣房子的所得嗎?
以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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