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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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centuni (不斷踏出去就對了)》之銘言:
: 假設我從我這匯了130萬給我媽媽
: 之後我媽再匯回130萬給我
: 則,媽媽匯回給我的130萬會被當作贈與嗎
: (就是超過111萬的贈與額度)
贈與之返還,如媽媽在國稅局調查之前將該筆資金匯回給你,
則只會就尚未返還且超過贈與額度的部分課徵贈與稅。
如果在國稅局調查之後才匯回資金,實務上不會被認同是返回資金,
而會被認為是為了避免被課徵贈與稅而做的行為,反而有可能被課徵兩次贈與稅。
即你匯給媽媽課徵一次贈與稅,媽媽匯給你再課徵一次贈與稅。

針對國稅局調查前後,分析可能產生之贈與稅負:
(建議媽媽匯回給你的資金在20-110萬就好,後面會說明)

1.若在國稅局發現前匯回20萬,則130萬已返還20萬,

贈與總額沒超過111萬不需課稅(故下限定為20萬),

但要是你匯給媽媽跟媽媽匯回給你的年度不同怎麼辦?

倘若年度不同,媽媽匯回的金額則不宜超過111萬(故上限定為110萬)。

2.若是媽媽在國稅局發現後匯回給你20~110萬之間,也不會因為超過免稅額而需課稅。

但是,誰知道國稅局是否已經發動調查了呢?不知道嘛!

所以並不建議媽媽將130萬全數匯回給你,而建議匯回的資金,介於20~110萬之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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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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